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中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中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大兴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铜仁市“城中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8日

铜仁市“城中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积极稳妥推进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宗旨,加快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积极稳妥地推进“村改社区”工作,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现代文明生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先行、拉开路网、发展新区、提升老区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方式,既大胆实践探索,又坚持实事求是,从“城中村”的实际出发,科学把握工作推进力度、速度,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

二、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的工作范围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范围。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规划,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的工作范围为碧江区河西办事处双江村、新华村,环北办事处清水村、板桥村、北关村、铜江村、熊家屯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谢桥村、唐家寨村、楚溪村;大兴高新区大兴镇星光村、白岩村。

(二)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市一级成立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的各项工作。“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的召开调度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推进。碧江区、万山区、大兴高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责任,建立驻村工作组机制,由区民政部门牵头,成立各驻村工作组,在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指导所驻村的村改社区具体工作。市民政局及市直相关部门要作好对各驻村工作组的相关政策指导。

(2)宣传引导。驻村工作组在村一级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和“两委”扩大会议,并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村改社区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村改社区工作的意义、有关法规、政策等,提高群众对村改社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信心,为全面铺开村改社区工作营造稳定的社会氛围。通过新闻媒体和利用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对村改社区集体资产改制的指导意见和涉及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发动,让群众认清形势,充分了解村改社区的政策依据,逐步消除思想顾虑。

(3)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村改社区实施方案。驻村工作组对宣传发动阶段的效果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当地村支“两委”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村改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2.实施阶段

(1)试点阶段: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碧江区河西办事处双江村、环北办事处板桥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谢桥村,大兴高新区大兴镇星光村的村改社区试点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碧江区河西办事处新华村,环北办事处清水村、北关村、铜江村、熊家屯村;万山区谢桥办事处唐家寨村、楚溪村;大兴高新区大兴镇白岩村的村改社区工作。

3.总结验收阶段

村改社区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对改制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入档。及时开展对村改社区工作的自查自纠,对不规范的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对村改社区后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完善。

三、村改社区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一)户籍

1.对纳入村改社区范围的村所在地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在核对户籍登记情况的同时,重点抓好空挂户、下落不明,正在服刑、服兵役,在外就学、漏报等人员情况的调查,并依据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注销、清理入户、复户等工作。

2.在原村委会辖区内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统一转为城市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集中统一换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村民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享受城镇居民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村民可自由选择保留或更改身份,不强加限制。

(二)社区建制与运行模式

1.一村改一社区。由办事处按程序书面请示区政府(管委会),并经批复后,将“xx村民委员会”改为“xx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原村民委员会的建制和管理体制,按照平稳过渡、一村改一社区的原则,改设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变,管辖地域原则上不变,原选举产生的村委会成员全部过渡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直接过渡为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大会直接过渡为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改制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干部补贴与城市社区同步。社区居委会届满后,与全市同步统一换届。

2.社区党组织的设置。村党组织过渡为社区党组织,按照社区建设要求抓好党建工作,协调处理好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股份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好党组织在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3.社区运行模式。村改社区后,运行模式为“两委两会一实体”,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建设议事协调委员会和社区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社区建设议事协调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提名,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通过产生。社区有限责任公司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组建,并建立工会等群众组织。过渡期后,社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合作经济的管理和经营,社区居委会不再兼管经营,而是具体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抓好社区建设工作。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村改社区过程中,自行决定是否组建社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社区居委会的建章立制。村改社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政策的规定,调整相关的内设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制定居规民约和自治章程。在居务监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明确社区居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和义务。

(三)农村集体资产处置

1.各村成立集体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村委会会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和各村民小组长组成。

2.全面完成村财务审计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要彻底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有限责任公司顺利组建。清产核资工作要界定资产所有权,核实资金、理清债权、债务,清查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界定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报经村民会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制定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各村村支“两委”结合本村实际,制定集体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对集体资产按集体股、个人股进行量化和固化,实施方案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批,区政府(管委会)备案。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时,现有公益设施不纳入,作为今后社区居民永久服务的公共资源,如办公场地、文化活动室、宣传橱窗、文体健身设施等。

4.组建社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组建,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设置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可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一个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公司由社区居委会兼管经营;在过渡期结束后,社区居委会不再兼管公司的经营,公司要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1)公司股东代表。原则上由村民代表过渡为股东代表。(2)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过渡期内,董事会成员原则上由村支“两委”班子成员过渡。(3)公司监事会成员。在过渡期内,监事会成员原则上由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过渡。

5.加强监督。村级集体资产处置应在街道(镇)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由财政所、经发办、农服中心和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组织实施。

(四)村改社区的农村集体土地处置

1.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的土地用途,严格用途管制,各类土地(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保持用途不变。

2.村改社区后的集体用地按原权属不变。

3.村改社区后,未征(转)用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由区政府授权村改社区后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原农村集体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发包人后继续生效,原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维持不变。

4.在土地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原集体建设用地按以下分类处置:(1)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后,原属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村改社区后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原属村民组的土地经评估后转为量化的集体资产,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原村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转为国有划拨土地后,由原使用者继续使用。(2)村改社区后,禁止审批新增个人建房。根据城市规划鼓励依法实施旧村庄改造,兴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名录的村寨应保护原始风貌,不搞大拆大建。(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集体建设用地处置,按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计划生育政策

村改社区后,各改制村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过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村改社区时,由政府统一安排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继续适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农村居民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五年期满后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村改社区后,本人自愿将户籍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已领取二孩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适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执行城镇居民生育政策。

2.村改社区后,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未享受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之前,且在五年生育政策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已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且在五年生育政策过渡期内的,继续享受农民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过渡期满后享受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变更为城镇居民之前违法生育,已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的,原决定继续有效;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按农村居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作为基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在生育政策五年过渡期内违法生育的,按当地对农村居民的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五年过渡期后,按城镇居民违法生育处理。

4.村改社区后,居委会要结合实际依法修改、制定计划生育居规民约、居民自治章程。

(六)居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

1.村改社区后的失地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享受相应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村改社区后的居民享受免费提供的一次职业培训服务。

2.村改社区后,原失地农民或失地后的村改社区居民按照市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或享受城镇居民相关社会保险政策。

3.村改社区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过渡期为5年,居民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过渡期后,统一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

(七)社会事务

1.低保政策。村改社区后,村民农业户口转为居民户口,该村原有农村低保户按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同时,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村民,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

2.统一编制路、街、巷门牌号。村改社区后,所有的改制村按城区规划统一编制路、街、巷门牌号,使其与城区自然融合,将原村带有“队”或其他农村色彩的地名进行变更。

3.殡葬管理和服务。村改社区后,仍维持原有的殡葬管理办法。新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

4.市政管理。村改社区后,按照城市市政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

5.教育管理。村改社区后,所有改制村的教育管理按学区划分,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村改社区后义务教育继续享受原有的就学免费政策。

(八)惠农政策

继续享有原有的惠农政策。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中村”改社区是我市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必经阶段,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树立城市形象的重要途径,市、区(管委会)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中村改造当作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城中村”改社区工作以区(管委会)为主,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研究村改社区涉及的政策对接问题,完善配套措施,回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保障改制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正面引导,把握主动。要充分发挥各改制村的主导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全面提高村民主动参与意识,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村改社区”工作,尽快实现从村民到社区居民的转变。

(四)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村改社区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复杂的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部分干部群众可能存在一定的思想顾虑,为确保村改社区的顺利推进,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向,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附件: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铜仁城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杨德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树新市政府副市长

肖洪市政府副市长

王润华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胡永佳市政府市长助理、大兴高新区党工委书

记、管理委会主任

彭治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龙海成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培成市民政局局长

王飚市农委主任

田艳市计生委主任

李仕江市人社局局长

龙丽红市教育局局长

王大洪市卫生局局长

张雪松市国土局局长

张智市林业局局长

杨恩市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

陈洲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克冬市公安局副局长

冉启胜市维稳办副主任

王继承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彪碧江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吉刚万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彭治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培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办公,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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