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二年三月三日

遵义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及相关规定,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严重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实施问责,促使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

二、执法检查的内容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10日至2月23日)。

市政府成立由国土资源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工作机构。2月23日召开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会议。

(二)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核对(2月24日至4月)。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在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下发前,各地要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土地变更调查中确认的违法违规用地及时进行查处整改,积极争取完善用地手续。

(三)卫片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4月至6月)。

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下发后,各地对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核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

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1)、《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表7);《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对“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表3);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填写《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表11);

经核查,对确认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行为,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对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表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10)

(四)汇总上报(6月15日前)。

各地将核查及查处整改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应填写《国土资源部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所附的表格,在6月15日前汇总报市国土资源局。

上报要求:

1.上报纸质资料包括工作成果表和工作报告。土地卫片工作成果表只上报4个:《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表4)、《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5)、《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6)、《军用土地登记表》(表12,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矿产卫片工作成果表上报3个:《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表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表9)、《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表11);

2.实行网络填报和纸质填报。各地必须使用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纸质填报与网络填报数据必须一致。

3.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上报数据,通过部级验收后不得更改。对此,数据报送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数据准确,各级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上报数据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经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

四、检查指导与验收(6月30日前)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期间,组织对各地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6月30日前,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验收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分工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提供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变化调查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进行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并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土地利用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紧急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

规划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矿权管理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执法监察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勘测规划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

六、联系人员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联系。属土地变更调查方面的,与地籍科联系,电话8232364;属矿产资源方面的,与矿权科联系,电话8224825;属规划方面的,与规划科联系,电话8232346;属用地方面的,与耕保科、利用科联系,耕保科电话:8232349,利用科电话:8228580;执法监察与其他方面的,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联系,电话:8639127、868340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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