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府办〔2014〕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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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2003年3月以来,我市先后与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首都机场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签署了土地一级开发协议。十多年来,通过引进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有效弥补了政府资金不足,加快了三亚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土地一级开发中,还存在协议履行不到位、开发期限过长、进展普遍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参与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加快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现就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转让项目。
参与土地一级开发的企业不得私自转让或变相转让项目。如确需转让项目的,需征得市政府同意。
二、认真履行协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一)优先进行安置区建设。对一级开发片区规划中有安置区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必须在2015年内开工建设。
(二)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组织实施道路、桥梁、供水、供电、排水、通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工后,要及时报审并进行产权移交。
(三)确保资金到位。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基础设施投资及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及时到位。
(四)加快自有项目建设。对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已取得片区土地使用权的,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建设。
三、加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监督管理。
(一)严格开发期限管理。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发期限进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如因企业原因导致建设开发期限超期的,协议中约定的市政府责任单位要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企业做出承诺并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约谈后如因企业原因导致没有按承诺完成建设的,由政府责任单位收回建设,开发企业退出项目。确因政府原因需延长开发期限的,可向政府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延长。
(二)加强审计监督和资金成本管理。审计机关要加强监督,加快对项目建设成本的审计,对已完工项目要及时审计;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成本管理,土地出让金收入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返还企业开发成本,减少企业资金压力。
(三)加强征地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原则,各区筹备组、各管委会要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为企业土地一级开发提供前提条件。同时做好被征地群众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土地一级开发监督检查。代表政府履职的责任主体(协议中明确的责任主体,如协议中未明确,由所在各区筹备组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业主认真履行协议,恪守承诺,按照计划实施土地一级开发。
(五)建立土地一级开发协作机制。由责任主体牵头,国土、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配合,成立项目协调工作小组,解决土地一级开发的用地报批手续、协调落实农用地的征转用指标、立项、环评等有关手续中存在的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开发成本。
(一)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政府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凡超过补偿标准部分,一律不得列入土地开发成本。
(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禁止未批先建,建设标准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
(三)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筑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遏制抢种抢建势头,降低土地一级开发成本。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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