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府办〔2014〕233号
颁布日期:2014-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府〔2014〕26号)要求,2014—2017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为49613户,改造面积约574万平方米。为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着力改善棚户区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国际旅游岛建设。要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相结合,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棚户区改造工作将严格遵循五项原则:一是以人为本,让利于民;二是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三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四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五是统筹兼顾,配套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范围

我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包括经市政府认定的,位于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不完备、公共服务设施不配套、建筑物结构简陋、防灾减灾能力不足的区域。

四、工作机构

(一)为稳步、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任务落到实处,成立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岩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允山市委常委、市委农工委主任

陈小亚市政府副市长

刘君义国家开发银行三亚分行行长

成员:韦迪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铁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利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瑜市财政局局长

黄海雄市规划局局长

程春满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吴海峰市审计局局长

周乃武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克峥市水务局局长

樊木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赖良玉市地税局局长

陈森市人防办主任

杨永红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绵更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各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王铁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1.棚户区改造方针政策的研究;2.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政策监管、督办考核等工作;3.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合理利用;4.棚户区改造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安置区建设和配套工程质量符合要求;5.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同时成立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陈小亚副市长任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实施办”),办公室设在三亚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市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工作。

(三)各辖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辖区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和辖区棚改办,各辖区党政一把手为组长,扎实做好属地棚户区改造的组织领导工作。同时领导小组是第一责任单位,组长也作为拆迁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1.在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及时应对拆迁过程中的突发问题,严格监督拆迁的工作要求和原则,有序推动拆迁工作的进展。2.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五、改造方式

棚户区改造采取政府改造、招商改造及城郊棚户区改造方式。

(一)政府改造方式。由市政府主导对商业开发价值较低、不具备市场化条件的项目或市政府认为应由其直接负责的项目组织改造。此类项目由市政府直接授权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城投公司)实施,由市城投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须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改造范围、建设方案、成本测算、资金安排等内容。

其中下列两类项目原则上由市城投公司负责组织改造:1.改造项目占地小于10亩的项目;2.经鉴定属D级危房,急需实施改造的项目。改造办法由市城投公司制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招商改造方式。招商改造方式要坚持政府主导、保本微利的原则,限定项目开发利润。对通过资源配置和政策让利,具备实现市场运作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确定中标企业,由中标企业组织实施改造,但项目必须纳入我市棚户区改造的监管。原来已经市政府批准由企业组织实施改造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满足条件的可继续推进,但须严格实行监管。市棚改办要监督各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建设安置住房和配套工程。

(三)城郊棚户区改造方式。现状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的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委农工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农工委要牵头重点做好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各辖区政府要积极配合。为保证各辖区城边村改造试点实效,各辖区城边村改造总量要做到总量平衡、只减不增,如需新增城边村试点改造项目要相应核减本辖区原有的城边村改造项目,同时条件不成熟的项目坚决不得启动。

六、改造内容

2014—2017年省下达三亚市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涉及拆迁户49613户,我市在报省住建厅的改造计划基础上进一步调整计划为2014年计划开工15148户,2015年计划开工20670户,2016年计划开工9675户,2017年计划开工4120户,力争提前完成开工任务。

七、改造要求

(一)统筹安排,落实任务

根据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经梳理并确定具体改造方式和工作计划后,由相应责任主体实施改造。对已开展设计工作或成熟度高的项目,市棚改办要积极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成早日开工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积极统筹协调解决现有安置房不足问题,一是在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中进行协调;二是在保障性住房房源确实无法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由市城投公司代市政府购买部分符合安置房标准的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

(二)成片改造,滚动开发

2014年和2015年,优先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现状容积率较低,原有居民较少、动迁较容易的项目,先行组织拆迁和集中建设拆迁安置区。此举既可解决该项目配套不完善的问题,又可以此为突破口,解决其他成片改造项目不适合大规模就地安置的问题,并进行适量的商业开发促进收支平衡和居民就业。

(三)设置棚户区改造准入门槛

一是凡采用招商改造的项目,参与改造的开发企业须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具有棚户区改造经验的优先);二是实施项目资本金制度,开发企业需将改造项目资本金的30%资金打入共管账户,由市棚改办按规定监管,并按工程进度拨付;三是对原来已参与我市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如不按规定要求缴纳项目资本金的,通过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收回项目,由市城投公司负责改造或者重新整合包装后组织招商改造。

(四)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退出机制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一是对各项目重新进行梳理,筛选出闲置项目、存在争议的项目和改造主体资格不符的项目,由市棚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算与回收;二是对各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凡改造成效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要及时清退,开发企业五年内不得参与我市项目的竞标。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公司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防止工程非法转包。施工企业不按要求施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清退,五年内禁止参与我市工程项目施工。

(五)加强棚户区改造中的廉政监督

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为切实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秩序、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真正得到改善,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建设和融资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决不允许领导干部插手。凡领导干部插手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实,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八、监督检查

(一)督办

各辖区政府要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政府督查议案室会同市监察局、市棚改办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实施主体和辖区政府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考核

由市棚改办牵头组织与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及辖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实施主体及辖区政府应根据责任书中的目标分解表按时完成工作目标。棚改工作纳入辖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由市棚改办提出对各辖区政府的年度考核内容和目标,并根据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对实施主体及辖区政府进行考核。

(三)宣传

由市棚改办牵头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宣传工作进行系统策划,制定详细的宣传工作方案,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扬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

(四)奖励

为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奖励在棚户区改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区、镇、企业、个人。

九、保障措施

三亚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政策支持及措施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三亚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支持。另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对市城投公司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启动资金和融资进行研究,为该公司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二)规划建设。棚户区改造贯彻规划先行的原则,在满足安置需求和功能配套的前提下,坚持集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用地布局。编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应以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指导,结合片区实际,在保证区域内公共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提下,为实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收支平衡,可适当放宽规划指标限制。

(三)确保建设用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土地供应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安置,确需异地安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单列,应保尽保。对安置住房中涉及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规模较大的安置小区,需配套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可以分宗的,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实施棚改项目的特别审批。我市按以下要求执行:1.在市政务大厅设立部门联审绿色通道,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任联审负责人,及时协调联审相关事宜。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的用地、规划、建设审批和其他服务项目应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2.各相关职能制定专门的审批程序和时限,在原规定各审批环节的基础上减少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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