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 文号:冀政函〔2014〕6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县(市、区)以外的所有县(市、区)。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二、时间安排
此次地名普查自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相关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设区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转化利用。
三、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涉及的县级以上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部分,各级政府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年度任务,合理调度资金,完善资金保障制度,及早做好项目预算安排,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并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附件: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6月18日
附件
河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杨汭副省长
副组长:苏蕴山省政府副秘书长
古怀璞省民政厅厅长
王云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明玉省军区副参谋长
成员:贾乐堂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杨勇省教育厅副厅长
康志锋省民族宗教厅副厅长
张士良省公安厅副厅长
杜彦卿省财政厅副厅长
邢承国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吴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
赵同安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刘凯军省水利厅副厅长
徐亚平省文化厅监察专员
朱会宾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忠省林业厅副厅长
金洪钧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吉良省统计局副巡视员
翟玉虎省旅游局副局长
徐文北省能源局副局长
王明才省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程俊朝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李恩佳省文物局副局长
周景耀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王连峰中国民用航空河北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洪进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云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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