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保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保定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依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学前三年教育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2010年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一)基本市情

保定市辖3区、4市、18县及2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1150万人,乡(镇、办事处)342个,行政村6262个,是一个农业大市,财政收入206亿元。

(二)幼儿园数量、类型及分布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2121所,其中城市办园271所,农村办园1850所;在271所城市办园中,省级示范园25所,一类园51所,二类园90所,三类园75所,注册园30所,规范化幼儿园(二类以上)占幼儿园总数的61%;在1850所农村幼儿园中,省级农村示范园101所,一类园206所,二类园699所,三类园734所,注册园110所,规范化幼儿园(二类以上)占幼儿园总数的54%。在2121所幼儿园中,公办园1530所,民办园574所,部门办园17所,分别占幼儿园总数的72%、27%和1%。

(三)学前教育普及情况

全市现有3—5周岁适龄幼儿390767人,在园(班)幼儿275881人(城区82764人,农村193117人),其中5—6周岁适龄幼儿130072人,在(园)班幼儿106658人,4—5周岁适龄幼儿130671人,在园(班)幼儿91506人,3—4周岁适龄幼儿130024人,在园(班)77717人,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为82%、76%和71%。

(四)幼儿园教职工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园长1938人,教师16561人;其中公办教师10101人,聘任教师8398人,分别占教师总数的55%和45%;园长和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为93%和92%;幼教专业毕业人数占教职工总数的33%。

(五)投入情况

2001年以来,全市学前教育累计投入25.19亿元,县财政投入15.05亿元(其中人员工资10.33亿元),乡村投入0.96亿,社会捐助0.74亿元,学前教育机构收费7.95亿元,其它投入0.49亿元。

(六)2011—2013年发展趋势

1、2011—2013年适龄幼儿情况:2011年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总数将达到412710人,在园(班)数将达到297151人(城区97048人,农村人200103人),比2010年增加在园(班)幼儿21270人(城区增加14284人,农村增加6986人);2012年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总数将达到425791人,在园(班)数将达到310827人(城区105093人,农村205734),比2011年增加在园(班)幼儿13676人(城区增加8045,农村增加5631人);2013年全市3—5周岁适龄幼儿总数将达到437850人,在园(班)幼儿将达到324009人(城区114175人,农村209834人),比2012年增加在园(班)幼儿13182人(城区增加9082人,农村增加4100人),2011—2013年全市共计增加3—5周岁在园(班)幼儿48128人(城市31411人,农村16717人)。

2、2011—2013年预计增加幼儿园数:全市按照人均规模城区360人,农村90人计算,2011年比2010年城区需增幼儿园40所,教师1440人,农村需增幼儿园78所,教师702人;2012年比2011年城区需增幼儿园22所,教师792人,农村需增幼儿园63所,教师567人;2013年比2012年城区需增25所,教师900人,农村需增幼儿园46所,教师414人;全市2011—2013年总计需增幼儿园274所(城区增87所,农村增187所),教师4815人(城区3132人,农村1683人)。

二、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一是学前教育投入不足,需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由于我市多数幼儿园是2003年左右的闲置小学改建而成,园舍多已陈旧、基础设施标准偏低,设备设施配置缺乏,再加上近年来学龄人口反弹,入园幼儿人数呈上升趋势,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及园舍维修任务很重,建设资金缺口大。二是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数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不能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目前,全市有公办幼儿园1530所,共计8464个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核定人员编制,需配备幼儿教师25392人,尚有15291名幼儿教师缺口,部分农村幼儿园每班级只有一名教师,不能很好地做到保教结合;由于多数农村公办园教师占用的是小学教师编制,同时制约了农村小学和幼儿园的发展;幼教专业毕业教师比例仅占全部幼教教师的33%,其余教师均为转岗的小学教师,年龄结构老化,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直接影响了部分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三是入园难问题已经开始显现。随着近年来学龄人口的增多,城乡幼儿入园难或大班额问题已经开始显现,而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学前教育资源更显不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四是现有学前教育机构布局需进行优化整合。立足未来适龄人口发展趋势和入园需求,进一步规划和调整城乡幼儿园布局的任务仍将长期存在。五是学前教育发展还不均衡,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在硬件建设、配套设施、师资水平、保教质量等方面相比较,县城要优于乡村。六是企事业单位办园举步维艰,出现停办或规模萎缩,资源流失严重。

三、工作目标

全市学前教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立足普及化、发展均衡化、设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保教现代化”的思路,决定利用三年左右时间,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普遍改善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保教人员,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基本满足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

(一)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

1、2011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3%、

77%和72%。

2、2012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4%、78%和73%。

3、2013年学前一年、二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5%、79%和74%。

(二)幼儿园建设目标

1、建园目标:全市按照园均规模城区360人、农村90人计算,2011全市需新建幼儿园118所,改扩建幼儿园203所;2012年需新建幼儿园85所,改扩建幼儿园296所;2013年需新建幼儿园71所,改扩建幼儿园248所;2011—2013年新建幼儿园总数274所,改扩建幼儿园总数734所。

2、幼儿园班级规模: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将班容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即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鼓励有条件地方实施小班化教育。

3、幼儿园晋级目标:2011年城市新增省级示范园6所,农村新增50所,58%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达到二类园及以上标准的幼儿园为规范化幼儿园);2012年城市新增省级示范园6所,农村新增示范园50所,63%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2013年城市新增省级示范园6所,农村新增50所,68%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三)师资队伍建设

1、教师编制:按照国家《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要求,从2011年起,全市公办幼儿园按照每班“两教一保”进行核编,每年新增公办幼儿教师编制2000人,到2020年逐步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2、其它编制:按照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第76号令)要求,2011年全市70%以上幼儿园配备保健人员,2012年80%以上幼儿园配备保健人员,2013年90%以上幼儿园配备保健人员(50人以下幼儿教学班、点设专兼职保健员1名,1—2轨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名,3—4轨幼儿园配备专职医师1名;5轨及以上幼儿园配备专职医师2名);省级一类园、示范园配备营养师1名;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公安厅《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聘用专职保安人员及装备技防设施工作的通知》要求,1000人以上幼儿园配备3名以上专职保安人员,300—1000人幼儿园配备2—3名专职保安,300人以下幼儿园配备2名专职保安。

3、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率:2011年全市园长、幼儿教师持有“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和“幼儿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比例达到60%以上,2012年达到70%以上,2013年达到80%以上。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全部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省级一类(示范)园有获得营养师资格人员1名。

4、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学历合格率:2011年达到94%;2012年达到95%,2013年达到96%。

四、保障措施

学前教育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在具体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六个到位”:

(一)组织领导到位。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教育、财政、规划、国土、住建、人社、编办、物价、公安、卫生、审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教育部门要科学规划,制定标准,加强管理和教研,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做到逐年增加;发改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住建和国土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社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和管理。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并监督的机制。

(二)科学规划到位。各县(市、区)要构建起以基本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为基础,以政府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全面覆盖城乡的幼儿教育体系。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原则上按服务人口1万人(含常住外来人口)布点1所全日制幼儿园,幼儿园规模应从幼儿身心发展和学前教育规律出发,原则上不超过4轨,可参照4415(4轨、400名幼儿、10亩地、5000平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规划。农村一般按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服务人口3—6千人、服务半径在1.5公里以内,布点1所幼儿园的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规模原则上1—2轨,不超过3轨,可参照1151(1轨、100名幼儿、5亩地、1000平米建筑面积)或2282(2轨、200名幼儿、8亩地、2000平米建筑面积)的标准进行规划。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要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为散居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一是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区每3万人口(含常住外来人口)至少有1所全日制公办园。二是农村一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辐射若干村级幼儿园(山区和偏远地区可设教学点),80%以上的村办园为公办或集体性质幼儿园。三是把小区配套和企事业单位办园作为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的重要渠道之一,作为提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有效手段。按照《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依据教育设施规划,由开发单位负责按比例同步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园方案要协同教育、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建成后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按比例缴纳建设幼儿园资金。已建成的配套小区幼儿园,对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加快整改,予以纠正,确保小区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得起”。企事业单位办园可参照企事业中小学剥离的办法,由所属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接管,作为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重要渠道之一。四是把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优先用于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要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缓解“择园难”。要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区、面向社会,承担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2、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为家长提供多样化选择。各县(市、区)要对城乡民办幼儿园给予多种形式的扶持和资助,引导其提供普惠性服务,让群众可以在缴费大致相当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同类别公办园或民办园。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要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可探索通过向民办园每个班级派驻一名公办骨干教师的形式,支持和引领民办园避免功力化教育倾向,不断提升保教质量。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3、推行“三为主”模式,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以政府和集体办园为主、以公办教师为主、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模式。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设立专门资金,结合国家实施的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贫困地区的幼儿园建设,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入园。支持办好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所达到示范性标准的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要全面推行优质幼儿园在农村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的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要发挥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园的示范指导作用,带动提升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三)资金保障到位。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成本,构建“以政府和集体投入为主、幼儿园收费为辅助、社会投资捐资为补充”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增加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要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足额发放。按照省定民办园优惠政策支持民办园建设,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出资办园和捐资助园。

2、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以质定级,按级收费”的原则,确定不同级别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由幼儿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审核、备案和公示制度。

3、加强学前教育资金管理与使用。财政、教育部门制定学前教育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将学前教育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公办幼儿园收费纳入教育支付分中心集中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严格实行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捐助资金要由教育、财政部门统一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四)师资保障到位。

1、建立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补充机制。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要求,按照每个班级配备“两教一保”的原则,合理确定师生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存在的幼儿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完善补充机制,保证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入口关,按照国家规定的幼儿园园长、教师任职资格要求,实施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公开招录凡进必考,严格资格认定程序,幼儿园园长需获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教师需获得幼儿园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方能上岗。经培训合格后转入学前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其公办身份不变。非公办幼儿园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配足、配齐保教人员。

2、落实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幼儿教师地位,维护幼儿教师权益,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幼儿园公办教职工工资由政府全额保障,纳入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序列。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有条件的地区财政予以补贴。实行幼儿园绩效工资,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稳定民办和偏远地区教师队伍,聘任制幼儿教师工资原则上与公办幼儿教师大体相当,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幼儿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建立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制定评聘办法和标准。对优秀幼儿园园长、教师建立表彰机制。

3、完善幼儿园园长、教师培养培训机制。一要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将公用经费的5%用于对园长、教师的职后培训,不断提升园长、教师,尤其是农村及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专业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期望。二要把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幼儿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从2011年起,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和持证上岗备案制度。幼儿园园长需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在职园长高级研修提高培训,并获得“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园长提高培训证书”,不断提升园长专业化素质和管理水平。幼儿教师需全部参加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和每5年一轮的提高培训,并获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和“幼儿教师提高培训证书”;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培训计划,组织幼儿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逐步培养一支梯次合理的幼儿骨干教师队伍,推进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三要努力办好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要加大面向农村的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重视对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四要创新研训模式,满足在职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可通过在幼儿师范院校和省级示范园建立培训基地,名园名师带动、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和远程教育平台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五要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六要建立园本培训制度和幼儿教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主发展、自我提高。鼓励城镇幼儿教师到农村幼儿园指导带教。

(五)规范管理到位。

1、切实抓好幼教管理及教科研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在2011年配足配齐幼教专职管理干部、教研人员和幼儿园园长。要将一批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人员选拔到幼教管理、教研及园长队伍中来,带动当地学前教育的快速发展。

2、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一是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建园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和已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幼儿园,根据办园性质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登记、收费许可证等。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二是加强对民办园的管理,对目前存在的未经审批的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限期整改,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当地政府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三是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四是要按照幼儿园分类评定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推进幼儿园规范化建设进程。

3、不断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科学保教、提高质量是促进学前教育公平、实现每个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一要遵循幼儿成长规律和学前教育规律,坚决防止“小学化”、“成人化”倾向。要为儿童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注重让幼儿在与同伴和成人的积极交往中,通过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童年,促进个性健康发展。二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质量监管制度。三要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积极探索以园为本、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研训方式。继续实施“名园名师”带动工程,通过名园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形式,带动提高县、乡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管理及教学水平。四要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引导家长更新教育观念,尊重儿童的天性和认知规律,珍惜童年生活的独特价值,支持幼儿园开展科学保教,自觉抵制那些拔苗助长、违反儿童身心健康的错误观念和做法。

4、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相互配合,加强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饮食安全、设备设施、儿童用品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幼儿园所在街道、派出所、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工作首位,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5、指导0—3岁婴幼儿及家长接受早期教育。积极倡导和支持学前教育机构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一是鼓励社区依托城乡优质幼儿园,通过开办托班、亲子活动、专家咨询、网上查询、热线电话、资料宣传、送教上门、育儿沙龙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活动,努力成为面向社区0—3岁婴幼儿的科学育儿指导基地,不断提高家长科学育儿水平。二是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需持有育婴师证方可上岗。

(六)督导评估到位。

1、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督导团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按年度完成任务的县(市、区)通报全市。

2、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市“普三”复检任务。各县(市、区)要利用好每四年一次的省、市两级“普三”复检和区域性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机制,继续落实各级政府在“普三”巩固提高阶段的责任,按时高质量完成省、市“普三”复检任务。

3、创新评价机制,力促学前教育的均衡纵深发展。各县(市、区)要在促进事业发展的基础上,针对幼教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开展以幼儿园“主题环境创设”、“优化幼儿一日生活”、“早期阅读”、“本土化玩教具制作”等为主题的评优活动,建立学前教育横面和纵深立体交叉式评价机制。在评估过程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做到“四个成为”。即从重视检查结果向重视过程转变;从实施定性评价向考核质量转变;从单一的管理、教研人员参与考核向吸收幼儿园各岗位实践人员、幼儿及幼儿家长立体参与转变。评估过程要成为幼教工作者进一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的过程;成为大家深入基层调查,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过程;成为管理、教研人员、骨干园长、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审视教育实践,研究学前教育阶段的发展,丰富自己的实践经验,自我成长的过程;成为指导各地、各幼儿园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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