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08年度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08年度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沧政办字〔200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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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08年度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相关问题的通知
沧政办字〔2009〕4号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节能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促进节能目标的实现,现将2008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涉及到的几个主要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核评价的范围
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具体到市直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范围是: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委局管理的二级局,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市各人民团体机关及其所属的并由市财政全额拨款(基本保障类型)和差额拨款(定额或定项类型)的事业单位。
二、考核评价的责任人
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应当作为对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具体到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责任人是,列入上述考核评价范围的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与认定
市直公共机构2008年度节能考核评价工作,采取“统一考核与授权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对列入上述节能考核评价范围内的市直公共机构(不含下述授权组织考核的二级以上单位),由市发改委统一组织,逐一进行考核评价后提出初审意见,其结果报“沧州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二是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和省各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考核评价工作,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委托其主管部门进行组织逐一初审,其结果报“沧州市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四、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评价,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其中,定量考核部分,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建立的能源消耗统计台账为基础,重点核实本年度实际能耗和目标完成等情况;定性考核部分,逐一查看开展节能宣传、岗位培训、制度建设、节能措施等落实情况,以及能源审计、节能诊断和能源管理岗位设置等情况。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部门、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开展和有关部门所要求的报表、能源分析报告等上报情况;
(二)本部门、本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
(三)年度节能目标计划、节能制度建设和能源消耗台帐设立、执行等情况;
(四)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建立情况。包括对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等情况;
(五)节水、节电、节油、节气(煤气、天然气等)、节煤、节热和节约土地等情况;
(六)公务车配备、使用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建立、定额消耗等情况;
(七)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八)新开工建筑是否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
(九)节能产品、设备的政府采购情况;
(十)推广节能灯和再生能源等节能措施情况。
五、考核评价结果的处理
为强化责任,奖勤罚懒,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将对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六、切实做好几项基础性工作
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政策性强,工作标准高。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为下一步考核评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尽快成立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2008年度节能考核评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是明确岗位,搭建平台。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能源岗位具体管理人员,建立市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开展、重点推动、日常监测、年终考核评价的网络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是摸清底数,夯实基础。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节能工作情况,要求以部门为单位统计汇总上报如下几项基础资料。上报资料,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签字。
(一)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对象一览表。要求逐一填报截止到200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二级单位名单和年终考核评价的责任人名单。
(二)市直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情况一览表。要求逐一填报截止到2008年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车(含一般公务车、业务用车、执法用车、特种车辆等所有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车况和单车年油耗等情况。
(三)市直公共机构2004—2007年度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要求逐一填列2004—2007年本部门和所属二级单位的有关情况。
请各部门务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上述资料(党群部门报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部门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技所属的事业单位分别报主管局由主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届时不报,我们将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此外,对2008年度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的具体考核时间、考核标准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附件:1.市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工作对象一览表(略)
2.市直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情况一览表(略)
3.市直公共机构2004—2007年度主要能源消耗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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