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安政办〔2014〕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2月29日

安阳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市辖地表水环境质量,确保出境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建设环境良好、人水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4〕162号)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精神,以迅速改善市辖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结构调整、提标治理、补水改善、监管巩固”为工作思路,深化工业、生活、畜禽养殖污染等综合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确保市辖地表水水质稳定达标。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分段控制。建立各地分段管理体系,明确各县(市、区)、管委会辖区内河流地表水环境问题,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污染特点,突出重点,分段控制,确定各地的重点治理任务。

2.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采取涉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污水配套管网完善,河流清淤,水面保洁,沿河农村面源、畜禽养殖单位综合整治等多种手段,控源截污,引流补水,促进河流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各县(市、区)政府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3.政府主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是地表水污染防治责任的主体,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应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总体目标

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和《安阳市2014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相关年度目标任务,其中:

(一)2014年治理目标

1.完成沿河污水直排口规范化整治,确保工业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向河道排污。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全面排查、依法搬迁和治理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消灭垃圾河、臭水河;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成投运。

(二)2015年治理目标

1.辖区内地表水环境水质持续改善,实现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省、市政府目标考核要求。

2.2015年6月底,流域内食品、造纸、化工、制药重点排污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氨氮≤5mg/L、总氮≤15mg/L、总磷≤0.5mg/L),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3.年度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成投运,各辖区城镇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设施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排污状况相匹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基本做到雨污分流。

4.产业集聚区配套完善污水管网,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全部处理。

5.完成沿河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整治任务。

三、水环境问题分析与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对各县(市、区)、管委会年度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监测结果显示,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超标因子为氨氮和总磷。主要原因是:个别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低,不能稳定达到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城镇市政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收水范围内各类污水向水体直接排放;天然径流小,持续性生态调水难以保证;河道、沟渠内垃圾、秸秆堆存现象普遍;沿河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监管不力,对地表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部分排污单位为降低成本伺机超标排污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我市地表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控源截污,督促企业全面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与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开展农村面源、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实施多途径生态补水,建设人工湿地或改造天然湿地等措施,对辖区地表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各县(市、区)和管委会辖区内河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及我市出境卫河元村集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各级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水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如下:

(一)林州市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强林州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未回用中水排入河流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2.加快林州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年底前务必建成投运。

3.加快林州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5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

4.加大辖区洹河、淇河及其支流的水环境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出境淇河黄花营、洹河丁家沟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5.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二)安阳县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实施小南海水库、彰武水库属地村民网箱养鱼及河道养鸭等水产养殖清理整治,推进双全水库周边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库区水环境质量。

2.加快安阳水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2015年要完成工程整体验收工作。

3.加大属地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监督废水排入环境的工业企业出水水质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加大洹河辖区段、粉红江、御路沟周边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力度,确保小南海水库、双全水库和出境洹河南士旺、西伏恩桥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5.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三)内黄县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内黄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进度,2014年底前开工建设,2015年9月底建成投运。

2.加大属地陶瓷园区等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废水排入环境的工业企业出水水质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加大洹河辖区段、硝河、流河沟污染治理力度,建立水面保洁长效机制,实现污水不直接入河。出境洹河孙村桥、硝河吉村桥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4.加强卫河辖区段环境巡查力度,杜绝向卫河直接倾倒废水、废渣和各类垃圾,防止跨界水污染事件发生。

5.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四)汤阴县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汤阴县城南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运行管理,未回用中水排入河流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2.加快汤阴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2015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3.进一步加强汤河、永通河沿岸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成搬迁、整治畜禽养殖业工作,杜绝养殖废水直接入河。汤河水库、出境汤河石辛庄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4.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安阳新东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014年底前建成投运。

2.加快胡官屯沟辖区段综合治理力度,确保高庄工业园区所有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减轻对洪河水质的污染;确保出境洪河大官庄、茶店河瓦店桥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3.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六)高新区管委会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安阳市北小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收水范围内实现无污水直接排入洪河;确保出境洪河北小庄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2.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七)龙安区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快实施彰武水库网箱养殖清理及沿岸养鸭整治工作,确保出境彰武水库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2.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其它年度任务。

(八)文峰区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大属地印染企业排放废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印染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辖区段征地工作,确保该项目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时限完成。

3.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年度任务。

(九)殷都区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大洹河辖区段沿岸洗沙企业管理,严禁洗沙废水直接入河。

2.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下,实施高楼庄村污水入洹河排口截流工程,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入河,确保出境洹河京广铁路桥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3.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其它年度任务。

(十)北关区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加大属地印染企业排放废水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印染废水实行清浊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截流杏花村入洹河排污口;完成御路沟辖区段、安丰沟、东漳涧沟污染综合治理;协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辖区段征地工作,确保该项目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要求时限完成和出境洹河于嘈沟断面稳定达到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3.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其它年度任务。

(十一)市环保局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继续加大地表水水质监测工作,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2.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的环境监管力度,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加大水环境污染治理督察力度,严格落实地表水生态补偿制度,对市控年度责任目标断面超标或不能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扣缴生态补偿金,确保我市省控出境卫河元村集断面稳定达到省政府责任目标水质要求。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督促市水务集团加快安阳市洹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14年底前通水调试。

2.加快安阳市首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安阳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及城市管网完善工程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

3.加大宗村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回用以及铁西排洪沟入洪河闸板的管控力度,提高宗村污水处理厂收水率,促进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铁西排洪沟污水不直接入洪河。

4.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其它年度任务。

(十三)市水利局地表水污染综合整治重点

1.严格河道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加大河道保护与巡查力度。

2.加强生态调水,为我市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提供一定的生态流量。

3.完成《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其它年度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本方案的实施主体,要结合《安阳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每条河流的“河长”,对辖区内各河流、沟渠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每条超标河流的水质改善工作方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发展改革、财政、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治污工程、任务措施的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辖区河流水质稳定达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分工

各县(市)政府、管委会要建立水污染联防联控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召开水污染联防联控会商会,形成上下游治污的合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地方政府编制“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在入河排污口整治、生态水补源、工业深度治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搬迁整治、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联动机制。

市环保局负责本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组织开展河流水质动态监测,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河流水质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督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及我市确定的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建设和指导工作,并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市农业局和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河流水资源的生态补水、河道整治和闸坝调度,督导河流水系连通和水资源生态补水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沿岸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依法进行治理和搬迁,督导关闭洗沙场。

(三)加大监管力度,严查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水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达不到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省级超标预警排污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连续3次超标排污的要实施停产治理;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将有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奖惩机制

市政府将组织责任目标考核,采取月督查、季通报、半年评估的办法进行考核。市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大水环境生态补偿金等专项资金对超标河流综合整治的工作力度,实行奖优罚劣,对整治效果好、水质改善明显的地方,优先加大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河流断面水质未改善甚至恶化的辖区,要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政府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区域限批,扣减总量指标,暂停上市环保核查,暂停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加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确保整治方案顺利实施。

(五)发动舆论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台、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开展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各地水污染综合整治情况,定期发布主要河流环境质量状况,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市政府公开发布本方案实施情况,各级政府公开本级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违法行为通报与处理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快综合整治步伐,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

附件:安政办145号.doc

http://www.anyang.gov.cn/upload/201502//2015021510023095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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