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2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文号:汴政[ 2012 ] 64号
颁布日期:2012-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省政府下达2012年度责任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汴政[2012]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共5大类47项责任目标。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监控、督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现将责任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一、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

责任领导:朱丽萍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2.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为60%。

责任领导:朱丽萍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张青春刘荣旭

3.二、三产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7%;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达到13%。

责任领导:朱丽萍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20%。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增长16%。

责任领导:朱丽萍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张青春刘荣旭

6.财政总收入增长10%。

7.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25%。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安洪海

8.国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7亿元。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责任人:张鹏飞

9.地税部门组织的地方税收36.2亿元。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责任人:王苏惠

二、投资、消费和出口目标

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

责任领导:朱丽萍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1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

责任领导:朱丽萍郭轲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黄东山刘荣旭

12.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6872万美元。

13.实际利用外资36260万美元。

14.引进省外资金314亿元。

责任领导:郭轲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人:黄东山

15.省重点建设项目按计划完成。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16.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数增长13%,旅游总收入增长15%;旅游投资额与上年相比达到持平以上,旅游招商引资增长50%以上。旅客投诉率控制在0.5‰以内,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陈国桢郭轲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文物公园局

责任人:刘震刘顺安

17.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

责任领导:朱丽萍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王秋杰刘荣旭

1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人防办

责任人:张晖

19.完成新增贷款和新增资本市场融资合计128亿元。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人:荆毅民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目标

2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责任领导:朱丽萍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市统计局

责任人:郭勇刘荣旭

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责任领导:朱丽萍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22.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797万人。

2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为0.84万人。

2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黄玮

25.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低保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提高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责任领导:马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人:陈英利

26.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达到100%)。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人:黄玮

2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人:王秋杰

28.实现5.281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人:申建立

四、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目标

2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质量兴省”目标。

责任领导:马璞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人:孙立超

30.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人:张青春

31.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3.36‰以内。

责任领导:马璞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责任人:周洪刚

32.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田广山

33.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

34.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朱丽萍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责任人:田广山刘荣旭

3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事管局

责任人:王建亚

36.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人:王子全

3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林业发展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勇

38.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

责任领导:王学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薄志新

39.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职业教育攻坚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朱丽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人:郑西乾

五、和谐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目标

40.切实加强廉政建设,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人:徐强

41.认真落实各项补贴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恶性案件。

责任领导:王载飞

责任单位:市农林局

责任人:郭勇

42.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确保本地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责任人:王平刘建宏

43.中央及省交办信访案件的按期结案率达到90%以上;不发生因工作失责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上访事项,不发生在京、省影响较大的恶性上访事件。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人:吕治民

44.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责任领导:孙继刚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责任人:王新世

45.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责任人:王平江云望

46.完成省政府确定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责任领导:黄道功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人:张冕

47.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任务。

责任领导:刘玉虎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人:文松山

二0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