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1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公通﹝2012﹞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指导本县区、本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豫公通〔2012〕189号)
各省辖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不断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积极推行以落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整合壮大社会消防力量为支撑、以完善基层消防管理机制为保障的网格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了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到河南视察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公安部还专门在郑州市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我省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近日,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主要工作和推进措施,为切实做好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深入贯彻《指导意见》,全面深化我省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现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52号),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划分消防安全管理网格
紧紧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充分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模式,将街道(乡镇)作为“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作为“中网格”,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划分责任片区作为“小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切实筑牢“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二、明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
(一)街道(乡镇)“大网格”工作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成立由综治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要依托综治办或安监办设立消防办公室,明确2至3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鼓励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全国和省级重点镇及其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
(二)社区(行政村)“中网格”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社区、村“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建立防火安全公约,组织综治、治保、安监、巡防等力量,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起火灾扑救。
(三)责任片区“小网格”责任。社区居委会(村“两委”)委员逐一牵头负责责任片区“小网格”,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以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消防自治或区域联防组织。要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四)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其他单位、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九小”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铺、小饭店、小幼儿园、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五)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街道、乡镇综治办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全省基层治安巡防队伍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综治办〔2011〕65号),发动治安巡防队员、基层治保员等力量,积极做好消防工作;民政所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在办理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等工作时,将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安监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兼职消防民警和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夯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础
(一)整合基层消防管理资源。要继续深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进一步明确治安巡防队和保安队伍消防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标准,强化消防培训,推动其全面履行防火检查巡查、扑救初起火灾、宣传服务群众“三大消防职能”。大力发展消防协管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参照消防文职人员标准,招录一批消防协管员,“一对一”联系指导各街道、乡镇开展消防工作。切实加强社区“两员一长”建设,所有社区要设立消防督导员,居民小区要配备消防管理员,高层住宅要逐一明确楼院长,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要广泛发展群众性消防志愿组织,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投身消防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志愿消防服务,引导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
(二)夯实基层消防设施基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装备建设,按照有关标准,为乡镇专职消防队、巡防队、保安及各类志愿消防队配备消防车、消防电动巡逻车、消防电动自行车和灭火器材。加强农村、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社区、行政村要设置1处公共消防器材点和1处消防水源。加强基层消防“三室两中心”建设,城乡社区要建立消防巡防室、消防工作室、消防培训教室和消防体验中心,街道要依托平安建设中心建成应急调度中心,。
(三)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申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三项制度”,指导建立“防消联勤”专职消防队,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督促单位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由具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完善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
(一)建立网格化排查检查机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月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民政所、工商所、安监办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社区、行政村要每周组织居委会和村“两委”成员,对居民楼院(小区)和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小网格”内的巡防队员、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等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性地防火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建立网格化宣传教育机制。街道、乡镇要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和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广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要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在社区、村庄、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要在“九小”场所全面推行消防标牌化管理,提示注意事项,提醒消防安全。有条件的社区、村庄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室,建设消防教育体验活动室,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加消防教育和灭火逃生体验。
(三)建立网格化应急处置机制。各街道乡镇要每季度组织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一次综合模拟演练,制订完善火灾联合处置预案,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要利用有线、无线通讯网络,搭建调度指挥平台,第一时间调集巡防、保安、专兼职消防队等力量处置初起火灾。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街道、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治安巡防队、保安等基层力量纳入灭火救援指挥体系,指导开展专业训练,定期组织综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能力。
五、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推动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火灾防控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抓好落实。要拓宽经费保障途径,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县级政府将乡镇、街道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实行分包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及防火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大网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人及防火委负责人分包“中网格”,村“两委”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小网格”,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街道、乡镇和社区、行政村,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三)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工商、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科学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指导街道、乡镇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定期对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庄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及警务室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进行培训,提高消防管理能力。综治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准入关,对《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
(四)严格督导奖惩。各地要提请党委、政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和政务督查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评,推动工作落实。省综治办、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安全监管局将每年组织专项考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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