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城市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城市道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3〕93号

洛阳新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新建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城市形象、打造精品道路街区为目标,按照“绿、亮、净、美、畅”的城市道路形象定位,通过对新建道路及其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家具的美化升级,将城市道路打造成为干净整洁、和谐靓丽的城市景观;以服务市民群众、改善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通过对道路配套市政设施及城市家具的全面整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为建设生态宜居洛阳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到2014年牡丹花会前,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顺畅,市容市貌整洁有序,道路两侧环境规范有序、整洁亮丽、优美宜人,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和出行条件明显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整治范围

纳入此次环境整治的为中心城区8条新建城市道路:九都路、310国道、滨河北路、丽春路、上阳路、芳林路、唐宫路、青岛路。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道路及附属设施

道路整体风格大气开敞、整洁美观,具有地方特色,与环境协调统一;道路断面科学,交通体系顺畅,信号灯、指示牌、限速牌等交通标志齐全,标志高度、式样统一规范;交通标线施划合理,水、电、暖、燃气等市政管线设施完备,形式统一规整,架空线缆尽量入地。

(二)道路绿化

道路绿化美观,体现生态性、多样性和地域性。沿街建筑院落围墙应为通透式景墙,大型公共建筑室外、广场等采用开敞式布局。公园、游园、街头绿地维护及时,物种丰富,层次感强,无枯树、残枝及垃圾杂物等。街道两侧地面除建筑基底、室外道路、必要的停车位以外,全部进行绿化、硬化处理,无裸露明土;结合绿化设置的城市雕塑,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充分体现城市文化和人文特色。

(三)城市家具

沿道路设置的公共厕所、果皮箱、候车亭、书报亭、流动餐车等设施应按城市规划标准配置,布局合理,外观整洁大方,设施的式样、大小和颜色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结合沿街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

(四)道路铺装

道路的路面和铺装完整干净。车行道路面无坑槽、无松散。人行道整体平整,侧石、缘石线型整齐,设置无障碍通道。立交桥、过街天桥桥面平顺舒适,附属设施、地下通道清洁规整。

(五)道路亮化

道路亮化设施完善,造型新颖,采用节能环保绿色照明,重要节点、桥梁、河道、绿地等要达到城市重点景观照明效果要求。

(六)道路两侧建筑

对确需进行整治提升的道路要编制相应的景观提升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道路两侧每栋建筑的外立面色彩基调、建筑材质使用、屋面设计、灯光效果等涉及城市色彩、景观形象的内容要纳入方案中,方案深度需满足要求。要求沿街建筑天际轮廓线丰富,建筑形式别具特色,建筑色彩协调,建筑墙面美观整洁,与城市整体环境相协调,屋顶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形式多样、安全合理。阳台、窗套、雨水管、空调室外机等形式统一,建筑室外门窗、首层窗护栏的式样和材质要规范。墙面附属物如空调、落水管等要整齐,线缆统一归拢。

(七)沿路两侧广告牌匾

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广告牌匾应按规范标准设置,做到设置规范、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沿街商业门店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设置的位置应相对统一。

(八)道路两侧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连续密闭围挡;建筑物施工有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现场散体物料要苫盖,工地门口有货车轮胎清洗池;临建布局合理、安全稳固、整齐美观;设置水冲式厕所;无“烂尾楼”工程。

五、责任主体与分工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和各城市区是本次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市管道路红线内各类设施的整治,各城市区负责区管道路红线内各类设施的整治和全部整治道路两侧的环境整治。

(二)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道路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提请市规划专题会研究确定。

(三)市园林局、公用事业局、交通局、交警支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道路环境整治工作。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城市区要成立道路整治指挥部,负责道路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为加强对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刘应安任政委,副市长谭建忠任组长,成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规划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交警支队和各城市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政策把握、技术指导,以及检查验收、考评审核、跟踪督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协调,每月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通报。

(二)注重宣传。重视抓好舆论导向,集中主题、集中时段宣传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市委、市政府开展此项工作的决心和现实意义,要求每一位“参战”人员在整治活动中既做“战斗员”,又做“宣传员”,随时向当事人和行政相对人做好宣传工作,努力形成市民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

(三)务求实效。各城市区及各职能部门在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中要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团结协作,保证工作质量,推进整治进度。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一个“严”字,狠抓一个“整”字,突出一个“实”字,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整治前后道路景观及城市风貌有明显变化,有序实现工作目标。

(四)严格奖惩。市财政要加大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将奖励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区和责任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各城市区要实行目标分解、责任考核,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办法。城市道路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检查指导、考评验收的职能作用。对城市道路环境整治工作中不积极,不能按时间节点及实施意见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市委、市政府将按程序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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