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广场管理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洛政办〔2011〕86号
颁布日期:2011-06-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道路广场管理责任的通知

洛政办〔2011〕86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城市道路、广场管理养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我市城市道路、广场管理责任通知如下:

一、中州路等125条市管道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道路及所属排水设施、桥梁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

二、山东路等区管道路由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下同)负责道路、雨污水管道和桥梁的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已有道路但未列入市管或区管道路名录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城市区政府组织管理。

三、中州渠、涧河河岸的防汛道路由市水务局负责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其雨污水管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维护。

四、东周王城广场等24个市管广场(绿地)由市园林局负责管理;市管广场(绿地)以外的其它广场(绿地),由所在城市区政府负责组织管理。

五、吉利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由所在城市区政府负责管理。

各城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巡查、养护、维修及应急处置等管理职责,要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在市属媒体上予以公布。

附件:1.市管道路和区管道路名录

2.市园林局管辖广场及绿地名录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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