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孝感市教育局文号:孝教育字[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孝感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

孝教育字[2009]3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全省普通高中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09]1号)文件精神,结合孝感实际,现将孝感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2009年孝感高中指令性计划分配情况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稳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职教育招生规模相当。2009年省下达孝感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为40500人(含综合高中招收普通生计划2500人),其中公办优质高中招生计划为18850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21650人。

二、坚持以办人民满意的高中教育为宗旨,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及招生规模。省级、市级重点(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由省统一下达到校。其他普通高中的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结合本地教育发展需要、普职比及学校实际办学情况分校下达。

三、各地要继续完善高中招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要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建立和完善优质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制度,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普通高中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按照相关要求在湖北中考招生网等媒体发布招生信息,做到面向社会“七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咨询和投诉办法、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等)。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突破“择校生”比例,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计划生比例分别不得少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70%、80%和90%;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高于本校当年实际招生人数的30%、20%和10%。

四、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核定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借读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本计划实行一次性下达到校,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市教育局将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标准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统一分配学号,统一实行学号网上注册制。从2010年起,编制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将以前一年度的招生注册数为重要依据。

五、各地要加强对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顺利完成今年招生工作任务。秋季开学后,请各地将招生计划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规划财务科,九月底市教育局将按省厅要求对今年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孝感市教育局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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