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城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市城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随地吐痰、随地便溺。

二、严禁从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

三、严禁在市城区乱倾倒垃圾和污水。

四、严禁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树叶、枯草等废弃物。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消纳场。

六、严禁乱倾倒渣土等建筑垃圾。

七、严禁渣土车及材料运输车辆暴露运输、沿途遗撒、泄漏。

八、严禁在城市街道出店经营,擅自占道经营。

九、严禁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十、严禁在城市建(构)筑物、市政设施及树木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喷涂。

十一、严禁擅自设置条幅、充气物等广告。

十二、严禁擅自在市城区散发小广告等宣传品。

十三、严禁在市城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十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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