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怀政办函〔201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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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函〔2012〕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2012年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012年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当前城乡环境卫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城市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卫生死角较多,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普遍存在,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居民卫生意识还需加强。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把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作为2012年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整治、完善设施、健全机制、长效管理等手段,不断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动手,条块结合,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主抓,村社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垃圾及时清运,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要求,市容村貌整洁。
——城乡垃圾日产日清,长效保洁;垃圾收集容器密闭,不满溢。
——县(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25%以上。
——县(市、区)城集贸市场的环卫设施基本配齐,环境卫生符合要求;乡村集贸市场垃圾及时清运率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污水集中排放,统一处理,农村居民生活污水不乱排、不横流。
——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农村污水处理率达10%以上。
——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新增2万户。
(三)有效控制“四害”,城区“四害”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农村“四害”密度显著下降。
——鼠密度:城区鼠迹阳性率不超过3%,农村不超过7%;外环境白天不见活鼠活动。
——蝇密度:城区集贸市场、食品加工厂、饭店、宾馆、饮食店等重点行业有蝇房间不超过2%,一般单位不超过5%;农村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蚊密度:城区各类积水的蚊蚴阳性率不超过4%,农村不超过8%。
——蟑密度:城区有蟑房间不超过5%,农村不超过10%。
(四)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外来人口聚集地、车站码头和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得到明显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杂物乱垛、粪土乱堆、禽畜乱放等“五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市创建10个生态村(乡镇)、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点。
——完成13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15个河道清水工程项目,改善城乡河道水生态环境。
——完成170个乡镇和1500个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使环境整洁行动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80%建制村。
——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51%。
(五)长效机制基本健全,环卫设施、人员按要求配备到位,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状况。
——乡镇根据人口规模配备垃圾运输机动车,大的乡镇至少配备2辆垃圾运输机动车,其他乡镇至少配备1辆垃圾运输机动车。
——乡镇和建制村按人口每1000人配备1名保洁人员,乡镇每辆垃圾运输机动车配备1名垃圾清运工。
——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群众投诉反馈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等。
——树立卫生示范典型,城区评选30%的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农村评选20%的卫生之家,所有下派村支书的村都要成为市级卫生村。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在短期内集中力量和时间,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卫生死角,集中整治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在农村,突出整治“五乱”现象,清洁公厕,平整道路,疏通沟渠。
(二)广泛发动除“四害”。在集中开展清理垃圾、污水的基础上,广泛动员群众在房前屋后,庭院内外翻盆倒罐,清除容器积水、卫生死角,填堵鼠洞,抹平缝隙,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扎实开展以灭鼠为主的“除四害”药物防治活动,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三)农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继续加大投入,建设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理场,每户农户配置一个垃圾桶,每村设立若干垃圾收集场所等环卫设施;建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每天对乡镇、村、池塘、水沟、公共场所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运送;制定乡镇、村垃圾卫生管理制度或乡规民约,做到镇、村内外无暴露垃圾堆,垃圾定点投放、及时清运、集中处理。
(四)整治农村河流,保障饮水安全。加强对农村中小河流的治理,在突出防洪效益的同时,兼顾河流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
(五)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活动。结合生态村(乡镇)创建,组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生态文明水平,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六)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城市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收集处理、污水集中排放、公厕干净保洁、“四害”消杀控制、加大“限塑”力度,做到摊位设置规范,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减少,逐步提升城市集贸市场规范化水平。集镇、乡村集贸市场及时清运垃圾,保持农村集贸市场整洁有序。
(七)重点部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学校、车站和码头、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强化铁路、公路和内河航道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八)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步伐,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厕项目、农村新村建设、沼气建设项目及安居造福工程中共同推进我市农村改厕工作。
(九)组织群众广泛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积极动员组织群众参与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校园内外环境整洁活动,开展对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工会要开展以企业为载体、以职工为主体、以“做文明职工、树文明新风、创优美环境”为主题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通过“职工志愿者”示范、引导作用,让更多职工加入净化美化环境的行列。各级共青团要组织“青年突击队”开展环境卫生整洁活动。各级妇联要组织广大妇女开展“我爱我家-家庭清洁行动”,搞好户内外环境卫生。
(十)开展卫生评比活动。各地要在城区组织开展卫生单位、卫生小区评选,在农村开展卫生村镇、卫生之家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必要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作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督促检查,并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整洁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爱卫办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指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以及市直有关部门于每月3日前汇总整洁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爱卫办。经市爱卫办汇总后,在怀化日报上通报环境整洁行动进展情况。各级政府要注重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三)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围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整洁行动宣传报道,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各地要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有记录,并认真梳理,及时整改和反馈,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参与度、满意度。
(五)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建立定期督查机制,促使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和怀化经开区的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要确定一批卫生治理重点片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并挂牌督办。各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当地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效果,推进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努力创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根据《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地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保障措施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一)行动开展情况
1、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情况
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包括整治城市卫生死角,治理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卫生,清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摊点摆设、车辆停放和农贸市场管理等。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包括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清除垃圾,治理污水,整治河道,清理乱堆乱放,规范家禽、牲畜饲养等情况。
整治重点场所卫生。包括对交通沿线、公共场所、建设工地、农民工聚集地、农村餐饮业周边等环境整治和管理等。
2、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城市农贸市场比例等是否达标。
农村改水改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是否达标;乡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及中小学、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是否建有无害化卫生公厕。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收集处置。是否已建立“组保洁、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和村庄保洁长效管理制度,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是否达标等。
(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政府重视。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召开工作会议,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部门配合。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落实资金。有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加强督查。各县(市、区)组织对所辖乡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并进行排序通报。
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作档案,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反馈和通报制度。
(三)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等。
公民健康素养。包括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和“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等。
培育先进典型。包括建成的省级卫生镇、国家生态县(市、区)、省级生态镇的比例是否达标及园林小城镇建设情况。
病媒生物防治。包括是否定期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善防治设施和组织药物消杀,城乡病媒生物密度是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等。
(四)群众满意度
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群众对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县(市、区)自查和市级督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各县(市、区)自查: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乡镇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日常督查和年度检查,每次督查、检查都打分排序,结果通报给各乡镇政府,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自查总结和所辖乡镇得分排序报市爱卫办。
(二)市级督导和考核:每年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市爱卫会牵头组织市卫生、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环保、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市督导考核组在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乡镇,进行打分排序,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奖惩
市爱卫会将对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成绩优异的县(市、区)、乡镇授予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县(市、区)、乡镇称号;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市、区)、乡镇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怀化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http://www.huaihua.gov.cn/main/hhmh/zwgk/zcwj/zfwjian/szfwenjian/4_22946/Defaul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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