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两会”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娄政办函〔2011〕3号
颁布日期:2011-0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两会”春节期间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娄政办函〔2011〕3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涟钢集团,市直机关各单位:

自开展娄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百日整治(以下简称“百日整治”)活动以来,我市城区环境卫生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积存垃圾得到清理,环卫基础设施得到改善,保洁机制也已逐步形成。但近来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有所松懈,垃圾乱丢乱放现象出现反弹。为巩固百日整治成果,以优美、清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两会”、春节的到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抓好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日常环卫保洁。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涟钢集团要立即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对背街小巷、单位院落、居民小区、铁路沿线、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扫和管理,确保日常保洁做到全覆盖、无缝隙;对反弹较严重的铁路沿线,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理。同时,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以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为单位将环境卫生保洁承包给物业公司。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市城管、环卫等部门要加大对大街大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力度,做好垃圾的及时清运和中心城区花草树木、绿化带的清洗。

二、加强市容秩序整治。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摆乱放等违章现象的整治,继续推进“门前三包”,确保车辆停放有序,交通秩序畅通。

三、规范管理各类市场。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各类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卫生大扫除活动,彻底清扫垃圾杂物,冲刷市场地面,规范物品摆放。并加强市场秩序管理,做到市场周边30米内秩序井然,无场外场和乱停乱摆现象。

四、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管理,做到工地封闭施工、出口硬化和设置冲刷设施,工地内物料排放整齐,无积存垃圾;建筑垃圾按规定地点、路线运输、倾倒,严禁渣土运输车带泥行驶,沿途撒漏、污染路面。城管部门应加强对长青路平战人防工程的渣土管理,设置洗车台,运渣车辆经清洗后方可上路运输。

五、加强公共设施维护。各产权单位要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路灯、井盖、果皮箱、配电箱、交通护栏、公交站台、公共厕所、公用电话亭、公共广告牌等公共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和清洗,确保各类公共设施安全、完好和整洁。

六、搞好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发动本单位职工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积极参加所在地周围的环境卫生清扫运动,做到单位内部、外部环境整洁、卫生。

七、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会”、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把责任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涟钢集团在本次整治行动中,应提供必要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各帮扶单位承诺的百日整治帮扶资金应按要求兑现,确保社区环卫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创卫办、市城管部门要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市“三个创建”督查协调办将在春节前后开展全面督查考评,并对55个社区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排名,对作风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不力、环境卫生整治效果差的予以曝光批评。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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