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娄政办发〔2010〕7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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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0〕70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楼(栋)门牌作为社会生活中人们应用最广泛的地名标志之一,直接与人们的经济活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娄底中心城区新建、改建房屋逐渐增多,出现了有门无号无牌、擅自制作门牌等现象,造成了地址混乱、户籍与治安管理难、对外通讯交往不畅等问题,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设置规范、标准、统一的楼(栋)门牌不仅迫在眉睫,对完善城市功能、优化投资环境、方便人民生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方面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区域分工
市本级负责以下55条主要街、道、路两侧的单位、门店的楼(栋)门牌的设置:湘中大道、乐坪大道、大汉大道、早元街、桃圃街、小科街、新科街、贤童街、长青街、东贸街、西贸街、湘阳街、月塘街、新坪街、静安街、秀石街、双科街、洪冠街、涟滨街、仙桥街、青山街、石玉街、凤阳街、钢城街、群乐街、神童路、丹阳路、甘桂南路、甘桂北路、扶青路、桑塘路、丽春路、碧溪路、福岭路、洪洲路、铁炉冲路、西坪路、太和路、娄星北路、娄星南路、氐星路、春园路、新星北路、新星南路、金谷路、白塘路、吉星北路、吉星南路、关家脑路、迎春路、檀香路、乐花路、石马路、景屏路、万富路。
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各自辖区内其余部分临街、道、路,所有临巷,所有不临街、道、路、巷的单位、门店、房屋的楼(栋)门牌设置。
三、方法步骤
市本级工作进度:培训、编码、收费自2010年12月1日启动,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标牌制作于2011年5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于2011年8月底前完成。
娄星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工作进度:培训、编码、收费自2011年9月1日启动,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标牌制作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安装工作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
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等宣传工具,采用召开会议、发布通知、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设置楼(栋)门牌的目的意义,在中心城区内形成开展楼(栋)门牌设置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楼(栋)门牌设置工作业务,使之了解街、道、路、巷的情况,掌握编码方法,熟知政策规定。
(三)摸底收费。组织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单位的人员或委托楼(栋)门牌安装机构对临街单位数、门店数和院落内的楼栋数、单元数、户数等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户主姓名逐户进行登记,收取楼(栋)门牌工本费。
(四)编码造册。对楼(栋)门牌进行编码,对照建筑物边编码、边登记、边绘制草图,做到方位准确,图与实地相符,号码与户主、单位不重复、不错、不漏。
编码工作完成后,进行整理造册,建立中心城区楼(栋)门牌数据库和楼(栋)门牌查询系统,印制门牌号码使用证,根据单位或居民需要有偿发放。
(五)制作标牌。根据实际需要分别制作楼(栋)门牌。所有楼(栋)门牌按高档牌标准(国家A级铝制底牌、贴反光膜、长余辉夜光工艺处理)制作,全部为蓝底白字。
(六)清理安装。各单位对所辖办公场所、住宅院落原有楼(栋)门牌进行全面清理,废除原有不符合要求的楼(栋)门牌。非单位管辖的片区、商业楼、住宅小区、商贸市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清理。清理工作完成后,安装新制楼(栋)门牌。
楼(栋)门牌安装完成后,由用户自行监管。如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用户必须及时报告,并交纳工本费重新制作安装。
今后,凡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所使用的楼(栋)门牌号码,均应以此次安装的楼(栋)门牌号码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益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员:李应南市民政局局长
肖雄杰娄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增明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组成员、总
工程师
黄守雄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絮才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立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崇周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曾小园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
罗树生娄底日报社副总编辑
伍岳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志新市规划局副局长
吴启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朝晖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谢一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朱蔚林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建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肖孟立市房地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守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民政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安排一名联络员配合做好与所在单位职能相关的工作。
娄星区、娄底经济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明确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全面负责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完成中心城区已命名、成型街道的地名标志设置。
公安部门:提供已有的编码资料,并配合做好住宅门牌的编码工作和收费工作。
工商部门:配合做好企业单位、商户的门牌编码工作和收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发改、国土资源、房地产部门:配合做好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种功能建筑物(群)的楼(栋)门牌设置工作,并依据《娄底中心城区门牌号码使用证》确定的地址办理房屋预售、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
质监部门:负责楼(栋)门牌的质量技术监督。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楼(栋)门牌设置工作经费,并提供非税收入票据。
广电部门、娄底日报社:负责对楼(栋)门牌设置工作的舆论引导和监督。
物价部门:负责核定楼(栋)门牌收费标准。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做好中心城区临主街、道、路的单位和门店的楼(栋)门牌设置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其余楼(栋)门牌设置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
娄底中心城区楼(栋)门牌设置经费从两个渠道解决。一是财政解决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楼(栋)门牌工本费按市物价核定的标准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制作、安装标准楼(栋)门牌标志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楼(栋)门牌工本费按产权所有的原则由单位和住户承担。老的住宅、单位及商户,由单位或房主承担;新建住宅、小区和各种功能建筑物(群)由开发商或建设单位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自管房及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各单位或物业公司负责统一收缴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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