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永政办发〔2012〕59号
颁布日期:2012-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工业园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永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园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工业园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园区企业,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决策部署,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科学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技术操作和防范技能,杜绝“三违”。加大安全投入,提高专业技术装备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现场作业条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目标任务

目前我市共有工业园区12个,即凤凰园经济开发区和11个县区工业园,其中省级工业园区7个,入园企业9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下同)312家,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委〔2011〕4号文件的要求,园区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40%以上;2013年底前,力争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100%;2014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60%以上;2015年底前,力争所有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当地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学实施,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门的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保障该项工作按目标任务顺利推进。各级优化办要为各级安监部门进入园区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各园区企业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聘请熟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或专家开展技术咨询,对照相关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查找隐患和问题,认真加以整改,确保企业通过自评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

(二)加强检查指导。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督查隐患整改,加快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通过举办宣贯班培训、组织专家现场咨询等方式,深入企业宣传辅导、答疑解惑,及时研究解决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遇到的新问题,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适时组织召开不同形式、层次、行业和区域的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交流会和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分类指导,推动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建立约束机制。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对在规定期限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工作中。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行政许可、监管频次和行政处罚等挂钩,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安全监管促进安全达标。

(四)健全激励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采购招投标、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现代管理企业评定、劳模评选和企业申报上市、上市公司增发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县区政府要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对达标企业的奖励。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作用,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有机结合起来,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O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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