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辖各区城乡低保标准线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市辖各区城乡低保标准线的通知(岳政办函〔2013〕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市辖各区(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城乡低保标准线,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线提高至月人均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线提高至月人均200元。新标准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县市政府参照本通知精神,相应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线,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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