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株洲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株洲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5】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内容。了解201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

二、对象和范围。在我市境内抽取182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共约4.56万人。

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株洲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抽样调查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建立抽样调查组织协调机构。

四、做好经费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抽样调查工作任务情况,按照抽样调查工作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编制经费预算,按时足额拨付抽样调查工作经费,确保抽样调查工作圆满完成。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抽样调查工作,特别要使调查对象知情配合,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株洲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株洲市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刘方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丁润高市统计局局长

资儆吏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周祥会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世文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张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春雪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艳玲市民政局总会计师

杨光昊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邓斌贵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杨陵安市统计局纪检组长

盘淑芳市民宗局副局长

李跃纲市房产局总工程师

陈文力市工商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杨陵安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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