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已于2012年4月20日,经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突出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2012年立法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市党代会确定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为我市争当江苏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和谐稳定“首位市”,创建党的建设“先进市”作贡献。

二、着力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按照加快建立与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地方立法体系的要求,遵循立法规律,结合南京实际,借鉴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组织论证,切实加强协调,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前瞻性、先进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三、切实增强立法计划的严肃性。对于制定项目,起草单位要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范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或需要调整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对于调研项目,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启动前期准备和研究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转为制定项目。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需要追加政府立法项目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说明情况,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追加。市政府法制办对立法项目要及时跟踪,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并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市政府2012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今年工作要求,市政府2012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新、新中求好、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着力抓好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资源和环境、推动青奥会顺利开展等方面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2年立法计划作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制定项目(18件)

1、为了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强节能监察管理,保障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请审议《南京市节能监察条例》。(市经信委起草)

2、为了加强水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水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水资源有效供给,提请审议《南京市中小型水库管理条例》。(市水利局起草)

3、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园林城市,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

4、为了保护老山景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请审议《南京市老山景区保护条例》。(浦口区政府起草、市农委配合)

5、为了加强汤山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规范开发和利用行为,提请审议《南京市汤山旅游资源保护条例》。(江宁区政府起草、市旅游园林局配合)

6、为了依法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提请审议《南京市城市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

7、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建设,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请审议《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市规划局起草)

8、为了加强和改进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打造独具魅力的绿色都市,制定《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9、为了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顺利开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制定《南京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城管局起草)

10、为了加强停车设施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停车服务水平,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制定《南京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11、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建最佳宜居城市,制定《南京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12、为了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管理,严格保护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制定《南京市紫线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

13、为了加强和规范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发挥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制定《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市人防办起草)

14、为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市住建委起草)

15、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制定《南京市地下水资源保护办法》。(市水利局起草)

16、为了规范老字号认定工作,弘扬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保护老字号持有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南京市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市商务局起草)

17、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制定《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市计生委起草)

18、为了进一步提升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整体品质,促进商贸、旅游、文化融合发展,制定《南京市夫子庙秦淮风光带特色商业街管理办法》。(秦淮区政府起草)

二、需积极研究论证、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调研项目(6件)

1、《南京市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2、《南京市环境质量监测与监控管理办法》(市环保局起草)。

3、《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市水利局起草)

4、《南京市区域供水办法》(市住建委起草)

5、《南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市人社局起草)

6、《南京市测绘管理办法》(市规划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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