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3-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迎接青奥会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服务经营行为,丰富南京餐饮文化,提升全市餐饮业整体水平,为落实民生为先要求,打造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加强对全市餐饮行业的专项整治和管理,逐步规范餐饮行业的经营秩序和服务行为,不断强化卫生、安全、环保意识,使全市各餐饮网点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卫生安全、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餐饮行业整体水平,促进餐饮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重点解决“三个突出问题”。
(一)服务质量不高。突出解决经营场所服务人员着装不整洁、仪态不端庄、服务不规范以及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严把经营资质、饮食卫生、食品质量等关口,提升服务品质。
(二)餐饮环境不好。突出解决经营场所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不配套、设备不完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严防在有隐患的危房、拆迁房或临时搭建房等场所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确保安全发展。
(三)油烟污染扰民。突出解决餐饮网点选址不当,经营场所地面油腻、湿滑,餐饮网点未安装油烟净化、消音、除尘、污水处理、降温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等问题,严格执行环评等相关环保法规规定。
三、主要标准
(一)经营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坚持亮证经营,取缔无证经营,确保合法经营,维护经营秩序。
(二)服务人员热爱本职工作,接待顾客用语文明,仪表端庄,服装统一整洁,工号醒目,熟悉相关服务规程,引导顾客文明用餐,认真受理顾客的建议和投诉。
(三)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劳动技能培训等相关合格证明,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
(四)经营场所分布合理,室内设有食品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并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五)店招标识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店堂环境设计、装修整体效果良好,符合现代经营理念,反映单位特色,体现文化内涵。
(六)按照相关要求,安装排污、消烟、消音、除尘、降温和消防安全等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转,其效能要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符合餐饮业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标准。
四、整治范围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餐饮经营网点。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下旬—3月下旬)
成立全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宣传发动。
各区县于3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上旬—7月中旬)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
1、自我对照检查(4月上旬—4月中旬)。组织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和部门,搞好餐饮业调查摸底工作;召开餐饮业负责人会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百日行动计划(4月中旬—7月中旬)。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检查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餐饮企业进行提档升级。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区县检查督导整治情况,编印工作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中旬—9月下旬)
完善监督执法制度,督促餐饮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努力构建餐饮业长效管理机制。
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区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表彰一批在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区县、部门、餐饮企业和先进个人。
市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关于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报告,于活动结束前报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局长助理徐震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指定专人组成,实行定期集中办公。
七、工作职责
1、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职责:指导全市开展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中有关社会和管理问题;督导区县、相关部门落实各自承担的任务。
2、市商务局职责:牵头协调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和行业管理;负责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及信息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3、市委宣传部职责:加强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辟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做好专项行动的跟踪报道;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4、市公安局职责:与相关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餐饮业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5、市公安消防局职责:根据有关法规,对各餐饮网点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指导;适时举办培训班,对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市财政局职责:做好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经费保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指导各级餐饮行业协会、餐饮企业和相关社会办学机构,对各餐饮网点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餐饮从业人员能持证上岗;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8、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取缔有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对餐饮服务企业计量行为实施监督;加大宣传培育,促进餐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企业争创名牌、质量奖;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及经营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整治;清理无证和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查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上岗行为;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市环境保护局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餐饮网点油烟排放及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污不达标的餐饮网点依法进行查处;加强油烟污染整治,查处油烟污染行为;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市城市管理局职责:指导、监督和组织区县城市管理局对餐饮业主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查处;加强餐厨垃圾处理情况督查;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市旅游园林局职责:牵头组织对星级酒店进行检查,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市卫生局(食安办)职责: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各区县职责:负责辖区内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区县有序开展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按职责要求,将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街道及社区,坚持责任到人;指导各级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档案,逐家整治,规范管理;完成市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充分认识开展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计划,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对在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中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周密制订具体行动方案,坚持做到每一个工作阶段、每一项行动任务,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增强执行力,提高有效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办事,在全市形成各方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
(三)严格标准,文明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阻碍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的违规违法人员,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到既严格标准又文明执法,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立足整治,着眼升级。针对当前餐饮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成效。同时,要充分认清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繁荣市场、吸纳就业、增加税收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扎实推进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积极宣传,加强沟通。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工作,及时公布提档升级专项整治信息和监督检查情况,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提档升级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报道和宣传先进典型,勇于曝光和批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制度,确保成效。各级要认真落实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送制度,确保提档升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具体报送要求:(1)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对照检查阶段,即3月30日前上报摸底情况,并附《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摸底表》(附件1);(2)各行政部门每月20日前向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并附具体的检查表;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月2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本月工作综合情况,并附《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表》(附件2);(3)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重要情况,各部门、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报送;(4)各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汇总一次本辖区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并附《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3),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
各行政部门检查表根据各自职责和检查标准自行制定,并严格落实报送制度,报表要核准受检单位名称、地址、受检情况等要素,防止重复统计或遗漏;区县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报送的各类表格,必须附各行政部门具体的检查表。
附件:1、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摸底表
2、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表
3、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4、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1、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摸底表
2、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推进表
3、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4、南京市餐饮业提档升级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
http://www.nj.gov.cn/zwgk/xxgk/fggw/zfwj/201204/t20120412_1122337536.htm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