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完成节能任务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从前三季度统计数据分析,单位GDP能耗下降2.05%,距全年3%的降耗目标差0.95个百分点。用电量快速增长对节能指标的完成产生了严重影响,1-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9.22%,距全年22%的目标仍有很大差距。为此,要求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自治区、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采取强有力的节能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节能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电石、铁合金停限产计划
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节能降耗应急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1〕83号)精神,同时电石、铁合金控制量(限额指标)已达到,因此,从即日起对我市电石(PVC配套除外)、铁合金生产企业全部停止生产供电,为避免企业生产设施损坏,可适时进行保温供电,同时做好企业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加强监管,遏制电力消费过快增长
12月份,要优先保供热、供热机组运行,非工业社会用电,要继续对高耗电行业、高耗电产品的运行进行严格控制,要对自备电厂进行“限发限用”,各区政府严密监控。
三、认真落实节能责任制,严格问责
各区政府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任务,将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节能目标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好此项工作,并做好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对不执行停限产的各区政府将实行“一票否决”和行政问责;对拒不执行停产的相关企业,将采取处罚性措施;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对节能工作紧急布署和要求,停止向相关企业供电,对违规供电的,将追究责任。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成立督查领导小组,派专人督查节能目标落实情况,并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解决我市在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