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歌舞团改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56号
颁布日期:2009-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歌舞团改革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56号

市府各有关单位:

《乌海市歌舞团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2009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日

乌海市歌舞团改革方案

为深化我市文化体制改革,加强乌海市歌舞团管理,激活内部机制,繁荣我市文艺事业,根据《乌海市直属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乌党办发〔2005〕2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乌海市歌舞团(原市文工团)成立于1976年,是我市唯一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按照乌党办发〔1997〕17号文件精神,确定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64人。现实有在编人员53人,空编11人。单位自行聘用演职人员50人,财政不予拨款。

目前乌海市歌舞团专业技术人员老化问题严重,实有在编人员53人中,男:55岁以上有6人,45—54岁有15人,40—44岁有3人,40岁以下有6人;女:50岁以上有7人,40—49岁有11人,40岁以下有5人。艺龄均在15年以上。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遵循艺术行业发展的规律,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建立起灵活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逐步提高乌海市歌舞团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在乌海市歌舞团人员控制和编制数范围内,按照科学设岗、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

(2)坚持“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人才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益和质量;有利于激活内部用人机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责任感;有利于发挥现有资源的最佳效益;有利于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

(3)坚持“五个公开”的原则。即:聘用政策公开;聘用方案公开;聘用岗位公开;岗位职责考核分数公开;工资福利待遇公开。

(4)坚持团长责任制的原则。发挥好党支部的监督保障作用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作用,使聘任制度不断完善,达到科学、民主、公正、公平。

(5)坚持以绩效工资制为主,分配报酬向重要岗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原则。在提高效益的同时,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特别是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的待遇。

(三)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关于专业艺术团体建设的要求,进行全面的改革,并以改革促发展,争取在三年内使乌海市歌舞团进入自治区盟市级专业艺术团体前列。

1、在管理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专业艺术团体发展规律、符合艺术生产要求的科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2、在分配上要建立起以岗位结构绩效工资制为主的分配制度,要逐年提高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改善乌海市歌舞团内部条件。

3、在艺术生产上,坚持出新作、出精品的原则,每年编创节目10个以上,创作出具有我市特色的精品节目2个以上,并获自治区“五个一工程”或国家、自治区级奖项1个以上。

4、每年要完成公益性演出240场次以上。一是文化下乡演出30场次;二是对外交流、大型演出10场次;三是市委、市政府接待演出、春节慰问和联合演出不少于200场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文化的需求,加大对我市的宣传,力争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快速增长。

5、努力开拓演出市场,第一年完成商业性演出创收要达到30万,并每年以10万元创收递增。创收全部用于乌海市歌舞团事业发展和演职人员补贴。

三、机构名称、机构规格和机构类别

(一)机构名称:乌海市歌舞团(原名乌海市文工团)。

(二)机构规格:准县级(现为正科级)。

(三)单位类别确定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度。

(四)人员编制按40人控制,财政按40人核定人员经费,其余人员由团里自行聘用,人员要精干。在聘用过程中,对聘用的尖子演员、特殊人才给予上编,以保持队伍的稳定。

(五)领导职数:副县级1人(实行团长、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体制),正科2人(专职副团长2人),副科6人(2室4队负责人)。各队室负责人均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

四、经费体制

财政核拨40个编制的人头经费,其余人员由乌海市歌舞团自行聘用。财政对引进优秀演员、服装和乐器购置给予适当的补贴,另外财政再出资采购240场公益性演出。

(一)工资总额按2009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4.3万元的预算数进行测算,在编40人工资总额为172万元。

(二)特殊人才引进、服装购置、乐器更新补贴经费102万元。

(三)财政出资160万采购公益性演出240场。一是文化下乡演出30场次;二是对外交流、大型演出10场次;三是市委、市政府接待演出200场次。

以上年度经费总包干总计为434万元。并随着国家、地区工资的增长,每年调整包干经费。

(四)其它专项经费:参加和举办特大型公益性庆典晚会、品牌晚会及购置设备和演出服装,申报立项后,根据经费预算应给予核拨专项经费。

(五)团长实行年薪制,年薪15万元左右,按考核结果确定(不占乌海市歌舞团包干经费)。平时按月发放本人的生活费,剩余部分由主管部门对其责任目标考核后一并兑现。

所有公益性演出一律由主管部门编列演出计划,下达演出任务,进行节目质量审查,开展演出效果考评并按规模大小、演出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评定,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经费,其中接待办安排的演出由接待办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定。乌海市歌舞团要在完成公益性演出任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商业演出市场,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近几年的商业演出收入全部留给团里用于演出奖励和自我发展(其中:演出奖励占40%)。

五、人事制度

(一)实行全员聘用制。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老人”按照设岗要求、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公开竞争上岗。“新人”在社会上公开招聘。

(二)全员合同化管理,新聘人员签订合同后缴纳各类保险,解聘后与乌海市歌舞团自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分流。

(三)乌海市歌舞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老人)实行竞聘上岗。具体办法另定。未聘人员带薪转岗分流,由市人事局统筹安排。

(四)新进人员的招聘及管理。公开招聘、择优录用、专家把关、相关部门审批。聘后合同化管理,解聘后自然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分流。具体办法另定。在空编条件下新聘人员经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按排名顺序,每年可上编3—5人;对于引进的尖子演员、拔尖人才、特殊人才,学历为国民教育系列艺术专业大专(舞蹈专业为中专)或艺术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在空编条件下可入编。入编人员要经专家组考核,主管部门、编制部门、人事部门审核,报编委会批准。

六、内部分配制度

(一)以科学设岗、竞聘上岗为基础,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明确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和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

(二)根据乌海市歌舞团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办法。以剧目、项目和工作业绩、贡献大小进行,国家规定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和津贴记入职工个人档案,作为正常晋级、工作调动和退休费等的依据。

(三)人员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级别工资、绩效工资、演出补助四部分组成。以绩效工资为主,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40%。

七、组织领导

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乌海市歌舞团改革领导小组:

组长:李新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樊桂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李坪市政府副秘书长

化金贵市文化局局长

成员:陈卫东市编办副主任

李质一市人事局副局长

熊化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胡文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伊胜市文化局副局长

宝力道市歌舞团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化金贵(兼)。

八、工作要求

(一)改革要积极稳妥进行,宣传动员要深入充分,思想工作要做细,保证留下的同志工作的安心,分流的人员走的顺心。

(二)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公开、公平。严格执行政策,实施过程中各种方案要公开,做到人人知晓。能够公开的程序和内容都要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客观公正,平等待人。

(三)全体人员要积极投身改革,以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利益关系,以乌海市歌舞团的发展大局为重,共谋发展。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乌海市歌舞团的改革工作,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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