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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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4-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3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完成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目标,现将《兴安盟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0日
兴安盟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前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为确保完成我盟“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任务为目的,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为手段,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目标要求,我盟2015年减排工作目标为:全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4年净削减400吨,下降0.74%,控制在5.4万吨以内;氨氮排放量较2014年净削减414吨,下降14%,控制在25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84万吨以内,较2014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7万吨以内,较2014年持平。
三、项目安排
2015年共安排大气污染减排项目9个:电力脱硫项目1个、钢铁脱硫项目1个、热力公司脱硫项目2个、电力脱硝项目2个、水泥脱硝项目1个、集中供热替代项目2个,计划削减二氧化硫7719吨、氮氧化物6583吨。
2015年共安排生活源水污染减排项目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个、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2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321吨、氨氮33.8吨。
2015年共安排农业源减排项目11个,计划削减化学需氧量142吨、氨氮5.6吨。
四、工作任务
(一)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在新建项目审批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管理,从严控制约束性指标排放量大的项目建设,严把环境保护准入和竣工验收关。对不能通过“以新带老”、“以大带小”实现“增产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和环境容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审批、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或核准。
(二)落实减量,全面实施减排项目
1.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以及其它环境基础设施,各地负责建设污水处理厂,同时更要管理运营好,最大程度地发挥污染减排的作用,要切实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达标率,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任务,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在线监控和中控设施完善、原始数据和档案齐全、项目施工方案和资金凭证完备,经得起减排现场核查。
伊尔施污水处理厂、乌兰浩特市利环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要在2015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科右前旗环美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要达到正常运行,确保通过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认定。
2.加大钢铁、电力、水泥行业脱硫脱硝工作力度
加快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5年6月底前投入运行;乌兰浩特第二热电厂要进一步完善石灰石自动加料系统建设,确保脱硫工程达到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组的认定,要加快SNCR脱硝工程建设进度,确保2015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公司SNCR脱硝工程、科右前旗都瑞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要达到正常运行,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中控室要达到标准化,确保通过环境保护部减排核查认定。扎赉特旗兴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脱硫工程要确保在2015年9月底前投入运行。
3.加大农业源减排
各地要加大本地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依据国务院2013年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检查力度,规范新建规模化养殖场项目的审批,加大现有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的处理和提升改造,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方可投入生产,要千方百计落实好农业源减排措施,确保11个农业源减排项目如期完成工程建设,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行的资料收集工作。盟农牧业局负责对各旗县市农业源减排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证堆粪场达到防雨防渗规范要求,确保完成减排目标。
4.加强集中供热替代项目建设
内蒙古京科发电有限公司和阿尔山鑫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替代小锅炉项目要核实好小锅炉类型、蒸吨数、燃煤量、锅炉关停证明材料等,做好台帐资料,确保国家核查组认定。
5.强化机动车减排工作
进一步推进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新注册机动车必须到盟公安局交巡支队车辆管理所申领环保标志,对未取得由环保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盟公安局交巡支队车辆管理所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不得上路行驶。严格执行“黄标车”的区域限行,2015年将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
(三)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完成考核目标
各地要切实抓好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及比对监测、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工作,确保减排监测体系为完成减排目标提供有效支撑。全面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95%的考核目标。一是继续推进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营资质和运营质量管理,督促运营商不断提高技术和服务水平,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环境监测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与管理,继续做好国控企业污染源的现场监测、样品分析、数据处理、报告编写等工作。三是规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程序。环境监测、监控和监察等各单位要加强联动,建立监测、监控、监察数据应用共享平台,构筑监测体系建设运行保障体系。四是加强监测机构和企业监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机构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水平,强化自动监控系统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加强人员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支撑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全面抓好落实。要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重点排污单位。盟减排领导小组成员要切实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密切沟通协调,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减排督查预警,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减排台帐。对重点企业和列入年度减排计划的项目做到一月一检查,一月一督办,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确保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按期完成。
(三)推进减排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认真实施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对不认真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旗县市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并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旗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的,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兴安盟2015年废水工程减排项目表
2.兴安盟2015年中水回用减排项目表
3.兴安盟2015年废气工程减排项目表
4.兴安盟2015年农业源减排项目表
http://www.xam.gov.cn/zwgk/zfwj/bmwj/bf/3134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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