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青政[20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2012年10月24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将门源百里花海风景名胜区、互助北山风景名胜区、都兰热水风景名胜区、贵南直亥风景名胜区、泽库和日风景名胜区、海西哈拉湖风景名胜区列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资源属于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2013年1月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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