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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青政[2013]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经2012年10月24日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将门源百里花海风景名胜区、互助北山风景名胜区、都兰热水风景名胜区、贵南直亥风景名胜区、泽库和日风景名胜区、海西哈拉湖风景名胜区列为第三批省级风景名胜区,现予公布。
风景名胜资源属于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各有关地区要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要求,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2013年1月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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