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两会”期间列席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函[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两会”期间列席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3]10号

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1月21日至30日,我省将分别召开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为认真做好省政府系统列席“两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列席“两会”的重要意义

今年是贯彻党的十八大部署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换届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两会”期间政府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悉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回答代表、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询问,不仅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政府接受监督的主要形式和途径。同时,对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思路,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改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政府系统列席会议人员要充分认识列席会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努力把列席会议的过程,作为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完善决策、改进工作的过程。

二、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两会”期间,省政府原则上不安排会议。所有列席会议的同志要认真履行列席人员的职责,会前要精心准备,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会议期间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悉心听取代表、委员的审议发言,并围绕加快“两新”目标和“三区”建设,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认真记录和答复代表、委员的咨询和意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列席会议的,要向大会秘书处履行请假手续。

省监察厅和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列席人员到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遵守会议时间、会议纪律,不认真列会者,要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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