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2014〕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三轮州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函[2014]18号)要求,我市应于2014年至2018年开展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检任务
第三轮市内县级行政区域联合检查工作从2014年开始,至2018年结束。2014年完成1条总长度60.5公里县界联检任务;2015年完成2条总长度84.1公里县界联检任务;2016年完成2条总长度118公里县界联检任务;2017年完成2条总长度102公里县界联检任务;2018年完成2条总长度107.3公里县界联检任务。各年度安排联检工作计划见附表。
二、工作安排
各县(区)联检实施方案由牵头县(区)民政部门负责起草、与毗邻县(区)民政部门共同协商制定,于当年4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民政局备案。联检工作由相关县(区)政府共同负责,双方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联检外业工作。联检报告由牵头方负责起草,经毗邻双方政府会签后,于当年11月底前联合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民政局。联检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检查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及登记表、照片影像等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的资料,必须及时立卷归档,同联检总结报告一并保存。
县(区)内乡镇级界线管理和联检工作由各县(区)政府参照县级联检方法自行组织实施,联检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分别于当年4月底和12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规定:“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制度,每5年联合检查一次。遇有影响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的自然灾害、河流改道、道路变化等特殊情况,由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共同对行政区域界线的特定地段随时安排联合检查。联合检查的结果,由参加检查的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报送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备案。”因此,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县、乡界联检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把联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协调解决联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民政局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重视县界和乡界联检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年度联检任务如期完成。
(二)保证联检质量和成效。各县(区)要严格依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质量标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通过联合检查,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坚决贯彻执行省政府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及时妥善解决联检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引发边界纠纷的隐患,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协同配合做好工作。联检牵头方要切实承担起实施方案的起草与报送备案、各项联检工作安排、联检报告起草和上报备案、联检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另一方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牵头方的工作并完成相应任务。相关各方要认真组织、协调边界沿线有关基层政府,按照联检实施方案的计划安排,如期完成需要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各县(区)要按照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2007]20号)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精神,把联检工作与深化平安边界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已经签订的平安边界创建协议的落实工作,以边界联检工作为契机,从跨区域经济一体化角度推进平安和谐边界创建,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新的边界纠纷的发生,把矛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界线附近地区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平安边界建设目标。
(五)认真做好联检档案管理等有关工作。各县(区)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2]5号)的要求,做好市内县级界线和县(区)内乡级界线联检档案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确保联检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要增强创新意识,认真总结前两轮联检工作经验,加强行政区域管理的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市内县级界线和县(区)内乡级界线联检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联检工作在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海东市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年度安排表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海东市第三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
联检年度安排表
界线名称
界线长度
(公里)
联检时间
牵头单位
乐都与民和
60.5
2014年
民和县
平安与互助
37
2015年
平安县
平安与化隆
47.1
2015年
平安县
化隆与循化
82
2016年
循化县
化隆与乐都
36
2016年
乐都区
化隆与民和
65
2017年
民和县
平安与乐都
37
2017年
乐都区
民和与循化
12
2018年
循化县
乐都与互助
95.3
2018年
互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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