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9〕28号
颁布日期:2009-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值守应急的通知

西政办〔2009〕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认真做好“清明”期间值守应急工作,按照省政府应急办和州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对本辖区值班工作进行安排的基础上,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守应急工作,要充实值班力量,选派得力干部担负值班任务,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重要岗位实行主副班制度。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报告渠道,加强信息筛选审核,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遇有紧急、重大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清明”前要对值班系统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二、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针对突发事件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并加强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春季是自然灾害易发的季节,特别是当前气温回升较快,气候干燥,火险等级明显上升。尤其是“清明”期间,上坟扫墓活动大幅增加,野外用火增多,火灾隐患加大。要加强监测预警,制定完善相关预案。了解掌握本地区、本系统在“清明”前集中开展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要从源头上化解社会影响面大、可能激化升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协助做好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应急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维稳工作,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落实,确保维稳工作各项防范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出问题。

三、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助领导同志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地应急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和舆情的分析,及时核实、反馈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应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效处置的意见建议,组织协调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贯彻落实领导同志决策部署;要指导、推进相关地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物资装备、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以及抢险救援各环节形成合力。

州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清明”期间将抽检各地区、各部门值守应急工作情况,对未按要求坚守岗位、报送信息和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延伸阅读

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向社会承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