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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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2-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北政办〔2009〕15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7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家电下乡”是国家实行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惠农工程。州政府决定从2009年2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在全州开展家电下乡工作,以便于激活农牧民购买力,加快农牧区消费升级,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扩大农牧区消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广大农牧民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组织工作。商务部门要积极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和资金兑付工作;工商和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和产品质量的监督;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政策宣传。各部门间要密切配合、协作联动,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政策要求,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为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州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查科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柳万青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志毅州经贸委主任
陈永祥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李有山州经贸委副主任
李刚州财政局副局长
贾兰周州委宣传部科长
崔海红州财政局科长
哈明山州经贸委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任志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准确把握“家电下乡”工作有关政策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对农牧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冰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凡我州农牧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当地“家电下乡”产品定点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补贴数量不超过1台(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四、加强宣传,扩大覆盖面
为推动“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将“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销售网点、补贴办法、申领手续等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位、解释清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农牧民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让农牧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懂得政策,切实把党对广大农牧民的关怀落到实处。
五、督促检查,加强监管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工作进程的管理和调控,引导和督促流通企业加快农村销售服务网点布局和建设,确保农牧民群众能就近买到物美价廉、性能可靠、质量有保证、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家电产品。要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发现问题立即严肃处理。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进一步优化农牧区家电市场秩序。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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