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西宁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西宁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1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质监局制定的《西宁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西宁市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青海省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114号)精神,明确我市2014年质量工作重点,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我市提质增效升级,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

(一)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利剑”行动。对食品农产品认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类型及获证企业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加强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枸杞等地方特色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活动的规范指导,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规范畜禽屠宰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和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污染物、加工过程产生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制度措施。(市食药监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对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用电器、家具装修材料等消费品的监督抽查。开展水泥、保温材料、人造板等产品的风险监测。开展电线电缆、家用电器、配电箱等3C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开展质监“利剑”农资打假下乡专项行动和建材产品专项行动。完善疫病疫情防范、媒介生物监测防控等制度。(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电子等新兴产业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对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大数据、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探索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促进物流配送、快递业和网络购物发展。(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强化节能环保产品标准的硬约束,推进实施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对钢铁、水泥、玻璃等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严格企业准入和强制退出机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在电石、铁合金行业中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工作。推进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加强锅炉节能监管。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在用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工作,加强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积极推动生态环保、资源节约、能源管理、低碳及碳排放等认证,结合“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促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推广。加快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市经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程和设备制造质量安全监管。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抓好“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对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建设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健全我市交通行业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体系,满足交通行业试验检测设备量值溯源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于公路建设。组织开展铁路运输设备、铁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突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的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日常监察与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提升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市经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优胜劣汰的质量发展市场机制

(六)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规范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推动企业主动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开展“诚敬做产品”活动。开展酒类流通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诚信市场创建和旅游诚信建设工作。(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整顿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以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西宁著名商标、青海名牌产品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以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为重点,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和监督管理。(市公安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企业产品质量与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公开承诺采用标准与社会监督试点。落实企业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在消费品生产企业中探索建立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经委、市建委、市房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措施

(九)加快服务业质量升级。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完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在医疗卫生、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领域开展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试点,推动汽车售后服务质量测评与规范建设。建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和评价制度,畅通旅游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开展服务外包认证示范。(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升级相关基础工作。加强地方标准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联合会、学协会、产业联盟等按照市场需要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大力推动高新技术、光伏产业、新材料、新工艺等基础性和用于综合经济开发、循环经济利用领域标准化工作。大力推动能效能耗、重点产品、商贸流通、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广泛宣传《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实施意见》。组织开展“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双十工程和能效标识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实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在交通、铁路等重点领域开展认证工作。(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质量升级的激励机制。利用国家技术改造贴息等激励政策,支持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产品质量提升和品种更新换代。开展西宁市质量奖评选工作,鼓励企业总结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和青海省名牌产品、青海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推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保护和传承老字号。加大对小微企业品牌建设的扶持力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质量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十二)加快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在职业院校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加强对产业工人的工艺规程、操作技术、质量知识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农牧局、市食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质量共治。发挥市质量兴市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参与2014年全省“质量月”活动。推动有关部门建立质量数据、信息交流发布机制,鼓励有关学会、协会开展质量统计分析、发布质量信息。深入开展质量文化与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加强质量宣传和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和质量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市质监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在企业中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技能竞赛活动,推动基层班组创新质量管理工具,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召开全市QC小组成果发布会。(市经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实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根据青海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做好我市考核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发展质量提升。做好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统计调查、质量状况分析、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等基础工作,为政府调结构、促转型提供决策依据。(市质监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部门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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