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菏政办发〔2009〕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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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市绝大多数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菏政办字〔2008〕42号)要求,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集中梳理了2005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加载上网,为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但从总体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整改和规范的问题:一是少数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实施《条例》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缓慢;二是一些单位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未按要求全面公开,新产生的信息也没有及时公开;三是有的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有的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按《条例》规定在法定时间内答复或办理等等。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重大事件,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规范行政行为的又一次“自我革命”。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有利于推动反腐倡廉行动,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民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各县区和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务实负责的作风,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各级政府及部门承担的一项全新的、长期的、法定的工作职责。各县区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并给予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分管领导要指导、协调、监督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明确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整理收集和加载上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和答复,以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各单位要规范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持之以恒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条例》和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范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流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审查程序及相关的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在法定时间内予以办理或作出答复,确保《条例》得到正确全面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对照工作要求,认真整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少数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尚未全面启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单位,要迅速组织人员,加班加点,将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及时予以公开;要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应主动公开的信息是否全部公开、信息的分类是否准确、《目录》所列项目是否链接到相关信息、链接的内容是否相符、是否有完善的制度保证本单位新产生的信息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办发〔2008〕36号文件精神,对本单位掌握和制作的信息认真进行清理、分类,按照全市公用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统一格式,以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心的内容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考评办法,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数量。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式。要建立社会评议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并根据评议结果完善制度、改进工作。市政府对各县区、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和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评体系,对未完成信息上传任务或未按要求进行信息上传的后2名的县区、后10名的市直单位酌情扣分。考核评分依据为每年年底前所发布信息的质量和数量。
二○○九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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