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3-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0〕186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境外直接

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

1号),现就促进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

见:

一、充分认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

对于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具有十分重

要意义。当前,我市正处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

关键时期,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我

市外贸发展空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有利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

利化,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企业

在对外贸易中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加快结算速度,降低费用支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的总基调,按照“务实有效、尊重市场、循序渐进、风险可控”

的原则,以进出口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为突破口,鼓励和推动在

境外直接投资和国际招标引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结算,稳步推进

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发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逐步使跨境

贸易人民币业务全方位服务于对外贸易投资的需要和企业“走出

去”的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金融转型升级。

三、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通过多种形

式,大力推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动员银行和企业积

极参与试点。在遵守上级试点政策和规定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

试点需求,制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操作指引》等相关配

套制度,确保全市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加强人民币跨境收付

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以及银行结算、海关报关、出口退税等技

术层面支持工作,促进试点业务稳步开展。

四、不断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配套服务

(一)加强金融支持环境建设。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试点政

策,为试点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畅通跨境

贸易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建立覆盖面广、安全、便捷的结算网

络,满足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人民币结算需求。

(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

取各种有效形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营造良好

的试点工作氛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

训,结合实际召开推介会、经验交流会以及通过上门宣传、现场

办公等形式进行宣传推介,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宣讲和

业务推介力度,确保试点实施顺利、政策落实到位。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和示范推广。支持企业境外直接投

资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在国际招标业务中使用人民币结算;对

政府采购中依法采购进口产品的,积极推进采用人民币结算。按

照资本项下试点工作要求,积极争取在招商引资领域用人民币结

算。积极支持商业银行拓展相关金融服务。在试点工作中,及时

总结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以适当

形式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各相关部

门要围绕试点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

提出有效推进试点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全力推动试点工作深入

发展。

(四)加强风险管理。培育企业合规经营理念,督促企业遵

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各项规定,建立相关业务台账。

督促银行加强贸易真实性审核,确保贸易真实性,并切实履行反

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建立健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跨境贸

易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资金流和货物流按日总量

匹配核对。完善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督管理机制,形成监管合

力,切实防范试点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

境。

(五)提高出口退税和通关服务水平。试点企业申报办理跨

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必提供出口收

汇核销单,但应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如与其他出口货物一

并申报,应在申报表中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报关单进

行标注。对纳税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税务主管机

关应及时准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海关继续稳步推进通关

业务改革,不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提高通关效率。

五、加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

成立济宁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

和推动试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

行作为牵头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上级人民银行指导下,会

同市有关部门推动我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的实施。

建立部门间定期交流制度,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济宁海关、市国税局、市人行、济宁银监分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

责,明确联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及时通报政策、沟通

工作信息、交流工作意见,了解和把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工作动态,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防范在出口贸易人民币结

算试点中发生出口退税风险,坚决打击任何形式的出口骗税,加

强政策衔接和监管合作,拓展与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的配套服

务,确保操作便利、风险可控。

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跨境贸易人民

币结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推进跨

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

导,及时协调解决辖区推进过程中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

开展、稳步推进。

附件:济宁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济宁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附件:

济宁市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佘春明副市长

副组长:王美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岳隆杰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行长

苗兴华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王玉留市财政局副局长

米谷市商务局副局长

寇宁市金融办副主任

李向海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石在峰济宁海关副关长

罗亮森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朱杰济宁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罗亮森副行

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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