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临政发〔2010〕2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产业区管委
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节约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
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
于加快我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
77号)、《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
发〔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的可持续是经济社
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我市作为能源消费大市,随着经济社
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优化能源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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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能源供给已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新能源产业
化进程,可以从根本上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缓解能源
约束,保障我市能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新能源产业是战
略先导产业,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
对培育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变经济发展
方式,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坚持自主开发与引进外资
建设相结合,在生物质利用、太阳能热利用、风电、新能源汽车
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
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新能源产
业总体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小,基础薄弱,与先进地区相
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各级各部门
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意
义,把促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崛起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
措,作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途径,作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理清思
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大支持和培育力度,努力形成新的
产业竞争优势,为经济发展增添新的动力。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
总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先导、以
人才为支撑,充分发挥新能源政策的引导推动作用,创新发展机
制,拓宽发展思路,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形成集技术研发、装
备制造、示范应用、咨询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体系,努力为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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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以思想的解放促进发展观念
的转变,创新思维,拓展思路,抢抓机遇,在充分挖掘各种潜力
的基础上,调动各行各业积极性,促进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膨胀。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
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
业。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优化发展布局,配套完善
政策体系,为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坚持科技先导、人才支撑。将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作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心环节,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
创新平台建设,提高前沿技术研发能力。实施人才开发与培养工
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创新人才,打造创新型人才队伍,为新能源
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新能
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
扩大开放拓展融资渠道,引进先进技术,吸引优秀人才,推动产
业跨越发展。
5、坚持规模发展、产业带动。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培植骨
干企业,打造产业基地,促进新能源产业规模化发展。同时,积
极延伸产业链条,带动装备制造、原材料生产、工程设计、建筑
安装、中介服务等相关产业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明显扩
大,产业结构明显提升,技术研发能力明显增强,产品应用范围
不断扩大;高耗能小火电机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力
争在新能源汽车、生物质能、农村新能源、风能、地热能等绿色
清洁能源发展方面有大的突破。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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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占全市总装机容量的
比重达到10%;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00万吨标准煤,占全
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6%左右。
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达到相当规模,实现新能源产
业的跨越发展,成为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新能源汽车
生产能力达到7万辆;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占
全市电力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15%,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
200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10%左右。
三、发展重点
(一)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以山东沂星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格仑特电动科技有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
限公司等企业为基础,以临沂新世纪能源研究所为重点,支持纯
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速传统汽车
技术向混合动力汽车技术转变,加大新能源汽车的应用和推广,
积极培育一批整车和配套产业的名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逐步形成
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坚持试点引路、稳步推进,
同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站,发挥电动汽车充电站示范引导作用。
到2012年,全市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万辆。
(二)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发电产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
局的原则,在罗庄、莒南等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县区建设9座装机
规模在1.2万千瓦-3万千瓦的生物质能电站,积极推进临沂汇
丰生物质发电公司、国能生物发电集团公司拟建的生物质发电项
目前期工作,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鼓励支持利用荒
山、荒地和荒滩种植能源植物,开发生物质能源产品。鼓励发展
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发展垃圾发电厂。3年新增生物质能
发电装机容量5.4万千瓦,到2012年,全市生物质能发电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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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达到16万千瓦。
(三)加快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
旧房改造,积极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在大中型养殖场和集中居住
的农村社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实现养殖废弃物清
洁化和资源化利用,支持农村新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力争3年全
市新增户用沼气12万户,新增大中型沼气工程30处。到2012
年,全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48万户以上,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
50处,秸秆气化站达到20座,沼气生产和利用总量达到2亿立
方米。支持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以及人口多的村庄,建
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
(四)提高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发展水平。在制造方面,重点
支持2家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研制
生产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
扩大市场占有率。到2012年,全市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150
万台(套),集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在应用方面,县城以上城
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12层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
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
计和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
统。对新建公共建筑中的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
系统。3年内全市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10万户,新增太阳能
建筑应用面积1000万平方米。
(五)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产业。重点发展高效、低成本晶
体硅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新型高效、低成本薄膜太阳能电池技术,
并网光伏技术,包括与建筑结合的光伏发电(BIPV)技术,光伏建
筑专用模块,并网逆变器,专用控制、监测系统,自动向日跟踪系
统等。大力发展太阳能照明产品(包括大功率LED光源产品)、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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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能空调、太阳能动力车、太阳能光伏村落和户用成套电源等。以
临沂市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以临沂巨皇新能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山东浪潮华光照明有限公司、山东坤伟照明科技有限公
司等企业为基础,提高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实现新能源产品的高
新化、规模化生产,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为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
在居住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上,积极实施太阳能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到2012年,建成3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
化项目,容量达3兆瓦以上。在广场、景区、城市道路等公共照明
领域,积极实施“百万盏照明工程”,推广光伏与LED结合的照明
示范项目,3年内全市推广LED灯10万盏,容量达到5000千瓦。
(六)积极支持风电产业发展。加快风能资源开发,重点支
持2-3家资金实力雄厚、管理运营经验丰富的大企业集团,对
沂水、莒南、临沭等风机年利用小时数2000小时以上的风资源
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建设单机规模0.85兆瓦及以上、总规模不
低于3万千瓦、装备技术先进的风电场。加快推进大唐发电公司、
国电集团公司风电项目前期工作。3年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5万
千瓦,到2012年,全市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8万千瓦。重点支持
企业引进先进的风电设备制造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再创新,发
展1.5兆瓦级及以上大容量风电机组及配套产品。到2012年,
全市1.5兆瓦级及以上风电整机配套生产能力达到400台(套)。
(七)积极支持地源热泵的推广应用。鼓励水资源丰富的区
域、城市集中供热尚未到达的区域、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地源、
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技术,加大对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的扶持
力度,力争到2012年,全市地源、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达到
100万平方米。加强地热开采利用技术研究工作,大力推动联井
并网、自动化控制、地热回灌等技术,整体综合开发,多功能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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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将地热资源精心打造成可供利用的清洁能源。重点开发汤头
地热温泉区,加大沂南铜井、松山,沂水许家湖等地热示范区的
开发力度,并适时开发其他地热区,提高地热利用水平。鼓励支
持建设冷热联供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加大示范项目推广力度,3
年支持10个示范项目建设,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
(八)加强新能源创新能力建设。围绕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
的优势和特色,依托临沂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新世纪
能源研究所、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重点在新能源
汽车、太阳能热利用和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技术领域,研发掌握一
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引导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产学研创
新战略联盟等技术创新平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形成较
为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到2012年,争取全市新能源企业被认
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1家,省级技术中心2家。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
1、设立扶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从2010年到2012
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设立市级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
同时,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企业技术改造、重大科技专项和农
村沼气建设等专项资金,集中使用,通过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
等形式,用于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对新能源产品
推广应用和市级以上新能源技术研发中心、新能源示范项目建设
及新能源前沿技术研发等环节的资金扶持,努力促进新能源产业
加快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府确定从2010年到2012
年,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省基建基金安排2亿元,3年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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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集12亿元设立省级新能源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亿元用于支
持风电设备、光伏、核电设备、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半导体
照明等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安排5000万元用
于新能源产品的推广应用;安排5000万元用于支持省级以上新
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和新能源创新示范项目建设以及新能源前沿
技术研发。其中,对列入省级新能源示范工程的项目给予资金补
助的标准为: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按照每瓦10元,
太阳能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按照每瓦5元,地源热泵
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按照每平方米20元,风电海水淡化创新示范
和生物质能综合利用创新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资金
补助。对沼气等农村新能源工程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能源创新能
力建设的资金支持实行以奖代补,对于研发能力强、成果储备多
的省级以上新能源技术创新平台按照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
励;对填补国内技术空白、迅速实现产业化的新能源创新技术给
予1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和省级新能源产业
关键技术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
列入国家新能源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各级
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农业、商务等部门要积极帮
助企业完善项目条件,向国家和省争取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化、
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
产业集聚区创新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扶持等专项资金。
3、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新能源产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
新能源产业,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把
新能源产业作为各级招商引资的重要领域,积极探索和拓展利用
外资的新形式,充分利用好国外优惠贷款或赠款,逐步建立起政
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为主的新能源产业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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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
新能源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利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
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
5、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对新
能源企业的授信额度,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特
别是对重大新能源示范项目要保证信贷资金支持,对新能源产业
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原则上不得上浮。
(二)科技创新和人才扶持政策
1、切实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以市场为导向、
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技术创新体系。鼓励支持企业走产学研结合
的路子,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掌握和利用新能源技术,使更
多的研究成果尽快在我市转化并形成产业。
2、高度重视专业人才引进。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积极吸引国内外新能源领域的知名专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从事科
研或创办新能源企业。认真落实兑现引进人才在工资待遇、政府
财政补贴、科研经费、奖励、入股分红、安家补助、医疗保险、
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
3、切实搞好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及本地高校、科研机
构的合作,采取订单培养、定向招生、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重
点培养一批高层次新能源产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素质产业
工人,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价格扶持政策
1、为加快风电产业发展,2010-2012年我省风电上网电价
在积极落实国家补贴电价的基础上,省里适当给予补贴,原则上
按照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
门衔接沟通,确保国家、省风电电价补贴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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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利用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的生物质能发电
项目电价补贴办法参照风电价格水平。
3、对利用垃圾(包括焚烧和填埋气)、沼气发电项目,积
极争取国家电价补贴;对未能列入国家补贴的项目,积极争取省
里给予适当补贴。
(四)其他扶持政策
1、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能
源项目,实行划拨供地;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
牧、渔业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新能源工
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
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用
地,出让底价执行省工业用地最低价格标准。按上述规定拟定的
土地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
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
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新能源项目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
2、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对新能源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
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
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
相关企业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相关企业行政事业性
收费能免则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3、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完善新能源产品相关标准体
系,建立产品、装备检测、检定公共平台,做好产品质量、节能
认证工作。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使用本地新能源产
品,逐步加大政府机关单位对新能源产品的采购力度,对采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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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能源产品数量较大、金额较多的重大工程、单位按供货价格
的10%给予补贴。
4、完善电网接入系统。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支持电网企
业进行智能化电网改造,提高电网吸纳新能源电力的能力;认真
落实国家、省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建设的有关规定,确
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及时接入电网。
五、加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发改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规划局、农业委员会、环保局、物价局等部门参加的新能源
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组
织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全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项目审批、
要素供给、优惠政策落实等事项,合力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快新能源产
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到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协同配合,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编制规划,牵头研
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新能源装备研
发、制造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新能源科技
攻关,产学研合作及平台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负责研究落实扶持
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资金和财税政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研究制定
落实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土地政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负责研究加快推进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中开发利用的办法;市农
业委员会负责研究加快农村新能源推广应用的办法;市质监局负
责标准化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市
物价局负责研究落实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价格政策;临沂供电公司
负责落实新能源企业发电上网事宜,在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的统一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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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下,加强光伏发电分布式电源接入、风力发电波动较大对电网影响
的研究。其他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新能源产
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及典型事例,普及新能源知识,增强社会认同
感,提高对新能源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程度,
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
体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新能
源产业发展,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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