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威政办发〔2015〕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推动工作指导重大转变,深入实施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战略,推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发展,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管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承办事项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或责任单位)要主动担责,积极协调,认真做好整理汇总工作,于3月10日前将全年实施计划报市政府督查室,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6日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分工方案
为落实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现作以下责任分工。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8.5%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新增城镇就业3.3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左右,实际到账外资稳步增加,实际利用内资增长15%左右;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左右和10%左右。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环保局、统计局、物价局、威海调查队)
二、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2.坚持产业强市、工业带动,按照一产抓特色促跨越、二三产抓结构上规模的思路,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增强现代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的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3.注重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组织实施155项市级重点项目、110项重点工业投资项目、42项城建重点工程,以更大的力度支持内涵效益型投资,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公共服务领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4.深入实施消费惠民、消费便民工程,鼓励发展网络消费等新型消费方式,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力争信息消费规模超过15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5.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培育企业家、服务企业家,建立更加有效的对接服务机制,提振企业家发展信心,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夯实经济增长微观基础。(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6.实施产业集群“3+4”发展战略,大力发展新信息、新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加速向产业链两端延伸,重点突破医疗器械产业、海洋生物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中小企业局)
7.继续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造船等行业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8.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广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培植机器人、3D打印产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降低技术改造贴息门槛,支持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加快建设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检测平台,推广应用工业设计云平台。(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1.加快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引导企业加强质量和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自主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
13.着眼于拉长服务业“短腿”,运用“敲开核桃”的方式,分行业解剖分析,制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计局、旅游局、质监局、金融办)
14.鼓励发展互联网经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环翠区争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力争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翠区政府)
15.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16.加强现代物流园区规划布局,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
17.培育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等商务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
18.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计生委)
19.引导企业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0.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广现代农业技术,稳定粮食和主要农产品产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培育家庭农场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5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2.推动本地农产品品牌化建设,新增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8万亩,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局)
23.加快建设供销社为农服务中心,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24.提升苹果、西洋参、无花果、茶叶、苗木花卉等特色农业发展层次,促进一产向二产三产跨越延伸。(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25.深入推进蓝色经济区建设,着力培植10个海洋经济特色园区,支持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优化专业服务,提升产业层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荣成市政府)
26.设立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海洋渔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
27.加快海外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加强涉外渔船管理。(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侨办、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海事局、边防支队、海警支队)
28.支持建设综合性海洋生物遗传育种中心,突破水产苗种产业。(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29.依托海洋商品国际交易中心,做大海产品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荣成市政府)
30.积极开发海洋生物新材料、海洋生物保健品、新型海洋药物、海洋冷冻调理食品等新产品,提高海产品增值水平。(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31.推进国家浅海海上综合试验场建设,打造海洋仪器装备研发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翠区政府、经区管委)
三、全面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32.全面推行市场主体设立联审联批、建设工程项目模块化审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避免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工商局、法制办)
33.最大限度精简前置审批,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制度上解决管得过多、管得过死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办)
34.完善市县镇一体的电子审批系统,丰富市民网服务功能,扩大网上办事范围,以接地气的办事流程、快精准的办事效率,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5.加强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监管,排查清理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指定中介机构和中介机构垄断定价等问题,在市级权限内引进更多中介机构打破垄断,清除隐性审批行为。(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物价局)
36.加强水电气暖、通信、广电网络等公共服务行业监管,切实优化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37.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等痼疾,着力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法制办、物价局)
38.实施“一产业一特色”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9.组织实施“千帆计划”,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0.推动科技金融结合,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41.支持建设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业研究院、中韩生命科技研究院、海洋药物与功能食品研究院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翠区政府)
42.整合科研基础资源,构建统一检测服务联盟和仪器设备租赁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3.发挥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健全科技标准化评价体系,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繁荣技术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4.促进各类开发区完善公共创新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项目承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45.完善创业孵化链条,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各类专业孵化器,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发展到20家,新增孵化面积20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6.促进专利创造与运营,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均增长20%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47.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物价局、中小企业局)
48.健全创业培训实训机制,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创业大学,全年完成创业实训3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9.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0.实施万名大学生聚威创业计划,引领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1.继续开展“快易贷”行动,积极引入风险投资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金融办)
52.实施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权益保障、公共服务行动计划,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4.规范用工中介市场,依法取缔黑中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
55.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国资办)
56.深入实施“英才计划”,大力强化招才引智,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外侨办、金融办)
57.实行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人才需求目录发布制度,支持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8.实施企业家培育计划,提升企业经营管理队伍的职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办、中小企业局)
59.实施海外人才聚集、企业博士聚集计划,打通人才交流快速通道,吸引高端人才携带项目和科技成果来我市创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外侨办)
60.实施首席技师、乡村之星选拔计划,加强实用型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61.实施文化名家、教育名家、首席专家等计划,在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培养一批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
6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营造吸引人、留住人、激励人、成就人的良好人才环境。全年引进各类人才2万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金融办)
四、全力增创开放新优势
63.紧紧抓住与仁川自由经济区合作的有利机遇,加强战略谋划和对策研究,在贸易、投资、服务、产业合作等领域,积极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扎实推进中韩(威海)经济合作示范区建设,努力实现对韩交流合作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局、旅游局、外侨办、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口岸办)
64.推动旅游业合作创新试点,打造“威韩连线”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65.创新中韩陆海联运业务模式,加快推动中韩港铁联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66.推进韩国食品日用品集散地建设,依托威海国际物流园,打造韩国商品中国分拨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7.推动农产品质量认证互信互认,促进中韩共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
68.规划建设中韩信息技术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69.加大韩国金融机构引进力度,探索在双方优势互补产业设立产业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70.加强与仁川口岸互联互通,推进中韩优秀进出口企业互认工作,让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
71.加快口岸开放步伐,稳步推进进口冰鲜水产品口岸建设,争取获批进境肉类指定口岸。(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
72.推动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保税展示交易等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实现口岸通关全流程电子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口岸办;责任单位:威海海关)
73.抓好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文登区政府)
74.深化招商工作机制创新,建立招商培训平台,推行专业化招商、产业集群招商和产业链招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5.强化以商招商,鼓励外资企业以技术出资、境外借款、利润再投资等方式增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6.鼓励国内外企业采取并购、风险投资等方式加强投资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7.发挥各类对外交流资源优势,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台办、外侨办)
78.加大央企和民营企业招商力度,促进国内经济合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9.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威海海关、威海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邮政管理局)
8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培育服务外包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1.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引导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2.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对外贸易功能,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3.实施进口促进战略,扩大大宗商品、先进装备进口规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4.加强与国家海外投资基金合作,支持企业安全高效走出去,到境外建立生产基地、营销网络和研发中心,提高对外投资效率和质量,拓展对外合作新空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积极推动市域一体化发展
85.实施四个“三年突破”战略,加快东部滨海新城建设,推进文登区与中心城区对接融合、同城化发展,促进南海新区提升集聚发展能力,加快乳山市产业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新城办,文登区政府、乳山市政府、经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86.推动高区、经区、临港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区上档升级,提升各类省级开发区发展层次,增强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类开发区切实发挥创新发展的引擎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87.强化产业招商和项目建设,加快双岛湾科技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环翠区政府、荣成市政府、乳山市政府、高区管委)
88.扎实推进城际铁路威海站综合交通枢纽、荣文高速公路、文莱高速公路、香水河大桥等重点交通设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89.实施25个电网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90.实施12项燃气热力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1.完成刘公岛客运中心搬迁,并建成市级旅游公共服务中心;依托4个城铁站配建旅游集散中心,优化旅游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刘公岛管委)
92.推进休闲植物园、里口山城市山地公园、城市绿道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3.新建农村新型社区24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94.改造农村公路150公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95.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新型城市化发展规划、城市环境总体规划,强化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96.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智慧旅游、智慧交通续建项目,实施智慧环保、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项目。(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旅游局)
97.优化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办法和流程,扩容改造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文登区、临港区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文登区政府、临港区管委)
98.实施城市生命线智能工程,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99.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设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0.创新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方式,紧跟全市产业发展需要,设立分行业的产业投资基金,推进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1.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控制举债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2.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103.扩大科技支行覆盖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4.鼓励金融机构创设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特色金融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5.推进企业上市和科技型企业场外市场挂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6.争取民营银行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7.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108.鼓励保险公司开发新型险种,拓宽利用保险资金的途径。(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09.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110.加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构建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111.建立出资人权利清单制度,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办)
112.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牵头单位:市国资办;责任单位:市编办)
113.促进海域资源使用市场化配置,完善海域使用权收回补偿制度,规范和盘活海域流转二级市场。(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14.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5.争创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6.统筹推进示范镇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17.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完成中心城区城中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118.探索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19.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0.稳步推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1.探索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执法层级。(牵头单位:市编办、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七、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122.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强化扬尘、异味、废气等污染治理,严格落实散流物体密闭运输、黄标车区域限行措施,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123.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强水功能区和排污企业监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
124.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
125.启动市区养殖用海三年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政府、高区管委、经区管委)
126.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
127.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8.加快推进智能化环境执法监控平台建设,新建6个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10个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水利局)
129.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0.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和地热水资源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2.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工作,加大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力度,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节约集约利用标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33.实施生态红线管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34.强化山体、湿地、水系、沙滩、海域保护,实施29个生态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35.加强刘公岛、小石岛、海西头等7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
136.实施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成片造林8.8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7.全面完成热电企业脱硝设施建设,确保重点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全部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8.试点推行燃煤机组提标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水平,实现超低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39.拆除58座分散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0.淘汰3.9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41.全面完成330座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142.实施3条农村中小河道和13条城郊河道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环翠区、文登区、荣成市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
143.推进6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4.完成13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
八、大力加强文化建设
145.加强诚信威海建设,大力开展公众诚信宣传教育,探索建立公共联合征信系统,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司法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法制办)
146.开展本土文化资源普查,鼓励本土历史文化课题研究,组织实施“乡村记忆”工程,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档案局、史志办)
147.加强老洋房、海草房等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48.推动第二轮地方志编修。(责任单位:市史志办)
149.加强档案信息资源挖掘利用,开展抗日战争档案公布活动。(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150.加强尼山书院建设,开展经典诵读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1.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云平台,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52.加快建设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档案馆,改造威海剧院。(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档案局)
153.办好文化惠民实事,开展幸福威海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4.扎实推进全民阅读活动,完善提升社区图书室、农家书屋功能,扩大公共图书资源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5.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骨干文化企业和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6.发挥文化产业融资战略合作联盟作用,探索建立向文化实体提供融资担保新机制。(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157.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开发高铁旅游市场,推进休闲渔业和乡村旅游业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58.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举办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系列赛。(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59.办好第八届中国威海国际人居节及国际建筑设计大奖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展办)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60.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1.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体卫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足球进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2.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63.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范围,开工建设威海中等职业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4.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5.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办学,探索建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6.强化与驻威高校共建,推进威海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扩建工程,推进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山东交通学院威海校区的建设与招生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威海职业学院、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文登区政府、高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
167.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编办、财政局)
168.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30元提高到390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9.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立社会救助申请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0.推广医养融合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71.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72.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3.加快推进市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文登中心医院综合病房楼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4.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扩大中医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实施范围,积极创建省级中西医结合区域医疗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5.建立医疗专家到社区医疗机构巡诊制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76.深化海陆一体平安建设,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海事局、海警支队)
177.加快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7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179.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80.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1.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全民健身运动会等36项群众性体育赛事。(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82.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83.支持社会组织孵化园发展,发挥社会工作者的作用,构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互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十、扎实办好民生实事
184.实施绿色公交工程,新购置节能环保型公交车280辆,淘汰老旧公交车175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5.推进公交提速和进社区,新开通公交线路2条,其中大站快线1条,调整优化公交线路5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6.加快智能公交建设,新建电子公交站牌100套,改造智能化公交线路8条,全部公交线路实现智能化调度和到站信息手机实时查询。(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187.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提升工程,改善133所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实现中小学远程录播教室、交互式多媒体教室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8.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所,省、市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77%。(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9.为全市38所学校建设塑胶跑道和运动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0.建设农村标准化卫生室142处;新建改造农村急救站23处,对农村急救人员进行全员轮训和急救演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1.实行“两癌”筛查工作,将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38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2.实行新生儿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向新生儿免费发放预防接种信息卡(IC卡),向全市所有预防接种门诊免费发放读卡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3.推进国家级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和50个节点的肉菜流通追溯子系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4.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一体化信息便民工程,新增自助服务终端600台,推动各项业务市域通收通办。(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5.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新增定额结算病种50个。(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6.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市级补助标准,集中供养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500元,分散供养对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3600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7.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死亡、伤残的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198.实施残疾人康复行动,改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新建示范性社区残疾人康复站50个、托养所30个;为3362名残疾人提供各类康复训练、康复治疗及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
199.增加残疾人生活补贴,为6000名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和护理补助,为520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残联)
200.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机构养老床位1300张,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0所、农村幸福院126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01.新建公共体育场地和综合性健身设施7处,新增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12处,为1524个行政村免费配备健身音响器材。(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2.新配备流动图书服务车5辆,在公共场所设立免费电子书借阅机40台;完善提升农村文化大院400个、社区图书室30个;免费送戏下乡50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3.2万场。(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3.推进231个村的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39个旧生活区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204.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948.3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5.新建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8处,完成单村供水改造工程95处;加固病险塘坝272座。(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6.完成棚户区改造8000户。(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7.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2个、3287套。(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208.完成中心城区2.2万户自管小区户表改造工程,实现直供区一户一表全覆盖。(责任单位:威海供电公司)
209.对50个贫困村实施精准扶贫,帮助每个村开发1个增收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十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210.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11.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清单、政府责任清单,固化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12.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健全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13.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事前法制审核、事后备案制度和执法全程记录制度,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避免执法随意性。(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15.加强行政违法预防工作,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216.强化法无例外、政府必须守法的理念,各级政府和所属单位带头清偿拖欠的工程款,补交应缴税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地税局、国税局)
21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政务公开范围,依法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218.强化监察、审计等内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都要按计划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行政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都要按规定报告。(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审计局、法制办)
219.强化“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始终保持反“四风”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
220.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从细节抓起,防微杜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机关事务局)
221.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防止利益冲突工作,行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必须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发生过违纪违法案件的岗位必须进行流程再造、弥补监管漏洞。(责任单位:市编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
222.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