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6-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现就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共有主要职责358项,具体责任事项1430项,追责情形1497项,部门职责边界53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457项,公共服务事项134项。2015年7月5日前,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分别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公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进行动态调整。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市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公布后,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涉及职责交叉的事项,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加强针对责任清单的部门内部培训,使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本部门职责,牢记岗位责任,自觉履职尽责。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公共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不断提升行政效能。

三、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机关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市编办、市法制办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工作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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