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潍政字〔2014〕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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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7-31 | 失效日期:2017-08-30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
潍政字〔2014〕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提高农村防震减灾总体能力,保障农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加强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显著减轻农村地震灾害,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一步加大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力度,力争2020年以前实现新建农村民居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消除不具备抗震防灾能力的危旧民居,确保在遭受6级左右地震时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地震地质构造分布情况和山区、平原、滩涂等不同地形地貌,以及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民建房风俗习惯存在差异的现状,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2.抗震防灾,经济实用。立足防大震抗大灾,依据镇街、村庄规划,指导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砂土液化、软土震陷等抗震不利地段,优化选址、规范设计、科学施工,切实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帮助农民群众建造可抗御地震,又可防御洪水、滑坡等自然灾害的经济实用房屋,营造安全的生存生活环境。
3.统筹安排,协调发展。根据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把农居抗震设防工作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整合社会资源,统筹社会力量,协调推进农村民居抗震性能与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
4.农民自愿,政府扶持。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提高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性能的社会氛围,调动农民自力更生建设安全家园的积极性,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村镇规划完善提升。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十二五”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计划的安排,结合中心镇、一般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和规模,科学编制和调整完善村镇规划,把农村民居工程抗震设防作为村镇建设规划修编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防御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和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切实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提高抵御地震等各种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指导和服务。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和推广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或民族风貌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编印农村民居抗震图集或农居抗震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农村民居技术培训,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抗震施工技术培训,逐步建设一支懂技术会管理能够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抗震施工力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抽查和技术指导服务力度。县级规划、国土、地震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细化服务措施,落实农民建房所涉及的场地选择、抗震设防、抗震设计、抗震施工等全过程技术指导和服务,实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加强农村抗震设防宣传教育。宣传、广电、科协、地震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震科普知识和农居抗震知识。要发挥农村学校和村居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载体作用,在农村学校全面加强抗震防灾教育,广泛普及抗震防灾知识。教育部门要配合地震部门组织编写专门教材,把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农村学生从小养成良好的防震减灾习惯,掌握基本的防震避震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地震部门要充分利用地震科普知识“三下乡”、“科普村村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等方式,在村委办公场所、村民文化娱乐广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集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抗震安全意识。
(四)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建工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优先考虑跨断层的镇村迁移、地震烈度八度区的民居建设和危旧房改建。对于跨活动断层或者有其它地震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村庄,以及农村民居建筑70%以上达不到抗震要求且符合县域村镇规划布局确定的改建村庄,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改建;对于符合条件的镇驻地村、中心村优先安排改建;对于现有住房抗震性能达不到抗震要求且农民自愿改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集中新建或在原有宅基地上有计划地实行改建;对于村庄内连片的危旧房,鼓励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人口集聚,抗震安全,功能完善,土地集约。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震局等部门为成员,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潍坊市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地震局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资金聚焦”的工作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相关责任。市财政局做好资金管理,市审计局做好资金审计和监督,市建设、规划、地震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县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做好规划设计和限额以上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制订实施方案,指导限额以下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镇级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发挥属地管理作用,实施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三)完善资金扶持政策。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给予专项资金支持,融合各项扶持“三农”资金和优惠政策,多渠道筹措农村民居抗震设防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构造措施、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农村民居建筑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农村建筑工匠抗震施工技术培训和农村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等工作,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筹措情况自行确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级政府要精心组织,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三统一”要求,搞好工程建设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将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健全信息报告、绩效考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各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本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0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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