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3〕17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35号文件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按照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围绕加快推进“蓝黄”两区建设和北部沿海开发等重点区域发展,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鼓励引导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进一步简化流程,落实扶持政策,提供各类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根据社会管理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二、积极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规范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招聘行为,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制度,加强监管。从2013年起,机关事业单位聘用毕业生和市属国有企业(包括驻潍央企、省企及分支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要坚持逢进必考原则,将招聘计划、程序、方案等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批后,通过潍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开发布岗位招聘信息,公开招聘办法、程序和结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营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得设定性别、民族、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限制性要求;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收取押金,不得扣押各类证件。

三、扎实做好实名制登记就业服务工作

依托“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制登记服务系统”,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网上或现场报到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到现场报到、信息完善、就业帮扶、就业去向动态登记各个环节有效衔接,确保信息登记清楚、就业服务广泛、就业去向明确。通过各种方式为实名制登记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通过现场招聘会、网络招聘会、短信、微博、移动互联平台等,及时提供适合的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组织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家庭困难毕业生,逐一登记,完善“一对一”人性化就业帮扶办法;对就业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通过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综合运用各项就业措施和服务手段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和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度同期水平。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情况,通过实名制动态统计系统定期通报,并作为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区和孵化基地建设,搭建大学生创业平台。逐步完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提升毕业生创业能力。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将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培训体系,公开透明选定培训机构,保证培训质量。各驻潍院校要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培训,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竞赛,鼓励大学生广泛参加,提升创业技能,激发创业激情,营造就业氛围。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商注册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补贴、税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发挥政策叠加效应,着力解决制约大学生创业的融资、经营场地、创业项目等难题,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五、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开发就业保障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贫困村推进等岗位,拓展“三支一扶”服务基层范围。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十二五”期间实现每个城市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逐步推广覆盖至农村社区。继续实施“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加强对服务基层大学生的管理,落实各项待遇,加大面向服务基层大学生考取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稳妥解决好服务基层期满毕业生就业问题,鼓励毕业生在基层就业。

六、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新认定一批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吸纳毕业生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全市现有153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新进行评估认定,重点建设10家市级大学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积极争创省级大学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加强对就业见习工作的管理、督查和指导,做好见习毕业生的安全生产教育,提升见习质量。2013年全市计划组织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力争见习留用率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时足额拨付本级财政应承担的高校毕业生见习生活补贴,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适当提高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定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扶持力度,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以大学生创业、社区就业、服务基层为重点,开展好“就业政策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就业服务平台以及新闻媒体,扩大政策宣传范围,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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