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 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鲁政发〔2012〕23号文件印发,以下简称《规划》)精神,根据《潍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工作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密结合大力改善民生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切实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坚定不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确保实现以下任务目标:统筹城乡各类群体就业,持续扩大就业规模,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全面提升就业质量,就业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建立健全失业预防和调控机制,有效控制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万人,应届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稳定在80%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是加快经济发展拉动就业。在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要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将扩大和稳定就业作为各级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强化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拉动就业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二是推动经济转型扩大就业。在积极发展资本密集型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第三产业,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着力培育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业,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容量,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三是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等家庭服务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促进家政服务品种的创新发展,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家庭服务业的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家庭服务业千户百强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监管政策,切实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二)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机构,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的重点区域带动战略和产业振兴计划,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相结合,积极探索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就业规模。继续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政策,建立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深入挖掘政策投资和大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潜力,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和各类服务业加快发展,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完善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实施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多形式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

(三)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促进创业专项资金等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认真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并在场地、资金、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制定创业指导服务规范,加强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跟踪扶持等服务。认真落实创业助推计划,全面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通过搭建创业平台,完善创业体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创业职能,整合创业服务资源,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加大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创业助推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弘扬创业精神,树立一批创业典型,营造良好的创业舆论环境。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渠道。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设立大学生创业资金,支持大学生创业。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大力开发社会管理和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系统等领域的服务岗位。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以提高有组织化劳务输出率为目标,以劳务输出示范县建设为载体,积极开展跨地区劳务对接、就地就近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转移渠道,推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推进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建设等基层就业工作,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帮助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健全面向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进一步加强妇女、少数民族、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消除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扩大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重视培养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大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积极开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及欠发达地区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工作。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紧紧围绕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学员自身需求,不断探索培训新思路,积极研究培训新模式,努力拓展培训新领域,将职业能力培训工作推向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就业一人、培训一人”、“培训一人、提高一人”的目标。加快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为龙头,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继续实施技工教育“十百千”工程和技工院校示范校建设,构建具有潍坊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现代技工教育培养体系。

(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就业和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和监管体系,全面推进就业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加强人力资源供求信息采集和发布,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订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一是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建立覆盖全省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市共享。完善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探索实行失业预警制度,加强预警预测。二是建立失业调控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结构调整和重大灾害及危机情况下出现的失业风险进行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保持就业稳定并将失业控制在社会可承受范围。支持企业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及时出台实施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失业人员组织到相应的培训、指导、服务、援助等就业准备活动中,缩短失业周期,分散失业风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就业稳定性。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促进就业的责任,把促进就业列入重要议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联席会议等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就业形势分析和就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将就业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得到落实。要注重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系统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促进就业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社部门牵头负责本意见贯彻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工作手段。各级要认真组织实施提升公共就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大项目,将就业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有机结合,提升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能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就业信息监测和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就业信息统一联网、信息共享,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咨询、就业培训等公共信息服务,建立跨地区的就业服务信息共享、协同机制。推进就业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三)加强监测评估,营造良好氛围。各级要建立就业、创业实施情况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做好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年度计划与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的衔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关心、支持就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0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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