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公路安全排查确保通行安全的紧急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公路安全排查确保通行安全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10〕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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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灾后公路安全排查确保通行安全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7.23”暴雨洪水灾害,使我市道路交通设施损毁严重,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后公路安全排查防范工作。“7.23”水灾使全市公路受到严重损失,部分道路路基冲毁直接导致交通中断,有的道路形成缺口,路面堵塞、塌陷或悬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给群众出行和车辆行驶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给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因此,迅速排查道路水毁情况、摸清道路通行安全状况、有的放矢地组织抢修和落实好道路安全措施,对保障车辆行人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组织力量,对全市公路通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
二、扎实做好灾后公路安全排查、抢修和安全防范工作。各级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条逐段对全市公路灾后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对水毁中断道路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严禁车辆驶入;对水毁路段要迅速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抢通、恢复通行;对已抢通便道恢复通行道路,要在悬空路段、水毁缺口路段、路基损毁路段和滑坡威胁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标识,提醒司乘人员和行人注意,确保通行安全;要严格控制重型车辆驶入、严禁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同时,要积极向上汇报灾情,争取各方对恢复重建工作的大力支持。
三、切实加强道路养护和抢修工作。各级政府和公路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水毁道路抢修和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安全。要优化公路抢修养护方案,备足物资和机械,充实一线人员,加强道路日常养护管理。所有道工要全员上路作业,在做好日常养护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道路沿线滑坡体、塌方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清理滑坡、零石,抢修加固毁损路段,以维护便道通行,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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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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