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商事制度改革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商事制度改革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渭政办发〔2015〕1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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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的通知
渭政办发〔2015〕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中、省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确保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简政放权、便利市场准入、鼓励投资创业、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途径,对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协调配合,创新服务方式,落实改革任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带动渭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二、有序推进,全面实施
(一)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统一登记规范。按照《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全市使用统一的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三)统筹平稳过渡。自2015年10月1日起,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有序开展改革前登记企业的证照换发工作,尽快实现“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全覆盖。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过渡期内(截止2017年底)未换发的各类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四)成果应用共享。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企业原来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各级各相关部门、机构均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也要按照部门职责,明确任务、落实分工、强化协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确保工作环节运行顺畅,改革任务全面落实。工商部门牵头负责“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商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协调改革工作顺利推进。质监、税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系统的调整工作,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法制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做好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订、完善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改革工作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畅通使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围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新模式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要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对改革内容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社会各界充分知晓改革、支持改革,自觉应用改革成果的氛围。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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