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函〔2015〕41号
颁布日期:2015-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市政函〔2015〕41号

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报送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市交字〔2015〕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市交通局牵头的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附件

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强化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掌握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相关问题,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市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成员单位及组织机构

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法制办等市级部门及各区县政府组成。由市政府分管教育、交通的副秘书长担任召集人,市交通局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抽调专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同时抄报市政府。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教育局。

指导区县教育部门做好校车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查、分送和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二)市公安局。

配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教育,依法对校车许可申请提出意见。负责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和管理;负责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校车行驶道路的交通秩序,依法查处涉及校车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

(三)市交通局。

负责校车运营单位的行业监管,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负责校车使用申请的审查工作,组织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

(四)市安监局。

监督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五)市发改委。

负责校车规划与我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衔接。参与相关协调工作。

(六)市物价局。

负责制定校车乘车收费标准。

(七)市质监局。

负责对校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贯彻监督和检验监督工作。

(八)市工信委。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九)市财政局。

负责校车购置、运营等市级财政应承担经费的筹集和保障工作。

(十)市审计局。

负责校车专营公司年度各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一)市卫生局。

负责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人员的应急救治工作。

(十二)市政府法制办。

审查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性文件。

(十三)各区县政府。

负责对本辖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区县政府校车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或相应组织机构,加强校车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妥善处理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事件,督促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任务。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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