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实施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9〕23号
颁布日期:2009-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对全市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实施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3号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07〕120号)要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扎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切实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工作部署,目前,已建成了市级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预警平台,并确定在10户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试点。为了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建成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及预警系统,形成市、区县、企业三级监控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将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及预警项目建设作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项目建设投资,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二、加快进度,狠抓落实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市、区县、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体系,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尽快建成本级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与市级远程监控预警平台和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从而完成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辖区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区县级远程监控平台建设,同时实现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做好各自危险源监控工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购置安装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2009年底完成与本级政府的联网工作。对未安装监控设备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企业对实施视频监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全市对重大危险源实时有效监控,按照总体进度顺利完成。

为推动全市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工作的开展,提高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能力,市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建设情况列入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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