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3〕5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008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全市各级政府、政府组成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重点清理设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违法设定行政收费项目等问题。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1、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修改的。

2、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废止:

(1)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设定行政许可的;

(3)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

(4)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的;

(5)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用及违法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

(6)经实施机关评估需要废止的。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由具体执行该规范性文件的部门清理,提出清理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清理,市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自行清理,清理完成后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同时报送统计表excel格式电子文本,邮箱:[email protected]),于11月22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落实责任,逐件清理,并提出清理意见和理由。

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县政府通过网络或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表

2、各县市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统计表。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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