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国内政府网站频繁受到攻击破坏,对信息网络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政府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营造和谐安全的网络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与公众交流的重要平台,网站安全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国家政治安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和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对政府网站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政府网站安全防范能力。
二、全面排查整治网站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全面检查门户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重点检查网站数据库安全防护强度和用户密码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安全监测、漏洞检测、防攻击、防篡改等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突发安全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置机制是否健全。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
三、落实政府网站安全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网站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提高自身安全防护能力。
四、建立完善安全防护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布安全预警提示,增强网站安全防护意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要加强政府网站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对网络入侵、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网络安全事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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