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榆政办发[201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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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2-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榆林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榆林市2011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切实搞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通过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检查结果,评估县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督促整改;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严重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责任追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二、检查内容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我市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写、统计上报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开发区数据统计上报按照所在地域行政区填报。县级行政单元排序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国土资源部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已予以设定。
三、工作职责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安排和部署,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市政府负责对各县区自查和整改情况的指导、督查、验收、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图斑核查、数据统计、案件查处、督查整改等项工作。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分阶段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对各县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验收评估。
四、工作步骤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底前市政府下发通知,动员部署开展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全市卫片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自查清理,督查整改。4月份前,各县区在卫片未下发时,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以及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先行开展核查、整改。
2012年4月至6月10日,各县区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为依据,对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检查,判定图斑性质,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认真整改。根据核查结果,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6月10前各县区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上报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6月1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并将各县区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三阶段:验收评估。2012年8月初,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部、省督查和审核意见组织各县区进一步整改纠正,完成市级验收,并做好迎接部、省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成果上报。8月10日前各县区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核查与整改成果,经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成果,同时报送纸质工作报告和报表(一式三份)。
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经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第五阶段:分级问责。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超过15%和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核查不实、整改查处不到位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区分责任,向各县区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违法用地严重的县区政府启动问责。
五、督查验收
督促检查工作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各县区全面开展督查和验收。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在督查期间,通过12336举报电话和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对督查中发现存在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伪造现场等弄虚假行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据15号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及时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检监察、国土资源、公安、司法、发改、规划、建设、交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对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解决,切保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要切实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通过编发简报、月报等方式定期上报本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全市工作开展。
(二)准确把握政策。
各级要认真学习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相关政策,领会政策精神,认真研究用足用活现有政策,并依照《通知》和《规范》中政策界限规定,积极充分利用好“6月30日”这一政策界限,对一些违法在建的重点项目,要积极组织材料上报,力争在6月30日前得到审批,积极消除违法状态,降低违法比例。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县区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逐一检查。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批矿处理。整改工作必须达到“处理到位、追究到位、移送到位、落实到位”的标准,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的案件立案率要达到100%,查处率要达到100%,结案率要达到95%以上。
(四)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要对上报的数据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数据上报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纸质报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上报的数据保持一致。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审核签字制度,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各个纸质文件表格,必须由填报人、主管局长、局长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上报,填报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验收通过,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依据之一,在全市通报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县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认真搞好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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