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巴府发[201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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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巴府发[2010]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市政府二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本通知自2010年4月19日起施行,至2015年4月19日有效。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个五年规划
2004年,市政府制定的《巴中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巴府发[2005]14号,以下简称《一五规划》),确立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几年来,经过各级行政机关共同努力,既定目标基本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为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确保“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在巩固“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二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打好老区扶贫攻坚战和发展翻身仗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再经过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纲要》和《决定》确立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具体目标是: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制统一、政令畅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权力与责任对等;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保持和谐稳定;行政监督机制基本完善,监督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行为规范
1、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各级政府要深入研究本地经济发展形势,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对经济运行实施有效调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公平准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着力维护市场竞争规则。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全力解决行路难、饮水难、上学难、看病难等民生问题;加快应急指挥中心和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健全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机制、新途径,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构建“平安巴中”。不断调整和优化教育、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的现有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效能和质量,实现社会事业的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2、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要求,结合政府系统机构改革,依法、合理划分市、县(区)、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能和权限;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规范的原则,明确管理关系,依编定岗,按编定人,全面清理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名称、隶属关系、编制数额、在岗人员、编制使用等情况,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善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各部门在管理职权方面的矛盾和争议,保证行政机关权责明确,运转协调。
3、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依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完善并联审批,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全面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新闻发布等制度,切实保障公民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实现政府与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政府网上公共信息发布平台,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能够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免费查阅和下载,加快建立责权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4、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充分发挥财政对行政管理体制依法、高效运转的保障、支持和制约作用,大力支持和推进公共基础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支柱产业发展。完善财政体制,推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健全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机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财政收入的源头控管。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生态环保及民生领域等投入。深化财政改革,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预算监督相互制衡、有机衔接的运行机制。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建设,强化财政监督,切实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建立完善财政应急保障机制,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保障科学民主决策
5、依法合理界定决策权限。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科学、合理、依法的原则,界定本级政府及其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量化标准,确保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
6、完善行政决策运行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参照《巴中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的行政决策良性运行机制。要建立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作出说明;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作出前,必须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及决策内容的客观适度;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
7、建立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行政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偏机制,加强对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通过抽样调查、跟踪调查、事后评估等方式,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效能评估,并根据督查评估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确保决策事项落实。各地各部门每年要对重大决策实施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政首长决策及决策执行问责制,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法制统一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须通过法制工作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主要在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9、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制度。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及上一级政府备案;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备案。政府法制机构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严格审查,对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不按规定格式文本和有关要求报送备案的行政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申请的,制定机关或者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及时研究处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统一、有效。
10、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实施机关要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应当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有效、需修订或废止的依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隔两年要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按照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的要求,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执法管理权限,实现执法重心下移。加大推进我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尽快组建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各县(区)政府要积极筹划,在2012年前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深化商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全市商务行政综合执法。逐步推进畜牧、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法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调控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则。各级行政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防止行政权力滥用。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制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1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各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实施动态梳理、界定、公布,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依据明确,职责落实。建立政府与部门,部门与执法机构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的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相结合,实现权责的统一。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公示制度,未经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新颁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部门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信息化管理等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推行引进人才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一批懂法律、懂管理和懂经济的优秀人才到行政执法队伍中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强化解矛盾能力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和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力争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居)、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区)。各地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16、加强行政化解纠纷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规则和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要大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对行政调解工作负总责,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尤其要加强乡、镇和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相关制度,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进行。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配合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优化、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三大调解”优势互补,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7、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全面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规范信访程序,落实信访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信访的沟通、咨询、指导、劝诫、协调、服务、受理、督导和依法解决争议等职能职责,及时有效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全面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信访工作格局。
(六)完善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8、强化外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各种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公正地做出处理;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认真处理。
19、创新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流程,强化责任,有错必纠。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县(区)政府、市级行政部门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达到100%,经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率达到100%。实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查制度,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监督,及时纠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20、加强专门监督。监察机关要加大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监察力度,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审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标准及程序,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依法保证赔偿费用财政支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和补偿。
2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审查职能、案件审理职能和指导监督职能,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办事机构,依法落实行政复议人员。选择行政复议案件多的部门,设置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的专门受理窗口。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要完善行政复议审理制度,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灵活运用书面审查、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公开听证等多种审查方式,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促进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
(七)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2、深入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各地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试行)》确定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尤其要在评估指标要求上再进行细化,强化操作措施,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目的、有标准、可操作地向前推进。巴州区政府、通江县政府作为市级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单位,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办法和措施。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示范单位的指导和联系,及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
23、强力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下移依法行政工作重心,强力推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要全面清理乡(镇)政府职能职权,完善工作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要大力加强乡(镇)行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要配备落实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法制业务。要建立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促进依法行政上水平。乡(镇)政府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重点,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综合平台,将群众普遍关心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各种公共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24、全面推进社会自治能力建设。进一步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建立和完善各项民主制度和议事决策程序,扩大基层群众有序参与范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在基层民主实践中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我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组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服务功能。
(八)完善学法用法考核制度,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
25、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集中培训制度。政府领导干部要通过每年不少于12次的法制学习,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要加强对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工作,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依据。
26、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内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不得少于6次。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27、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行政机关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程序,公布考核结果,把考核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要逐步引入公众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
28、积极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全市普法规划的实施,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依法行政的宣传报道,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建立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把《纲要》、《决定》和《二五规划》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常抓不懈。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落实任务,扎实推进。《二五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市政府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市政府将对照各项依法行政考评指标逐一验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年度安排,编制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分解细化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责任,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三)报告工作,严格考评。各级政府每年12月31日前应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以及上一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向本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主要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接受依法行政报告的行政机关,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对不按时报送的应予通报,并责令限期报送。各级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要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价,积极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健全机构,落实保障。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承担着繁重任务,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下决心改变长期以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力量薄弱、专业法制人员缺乏、工作经费保障不足的状况。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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