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及以上企业:

《德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德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改善民生,提升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紧紧围绕全市“一三五八”发展战略,深入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强化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加大落实力度,把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具体控制指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另行下达)。

(二)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1.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发展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明确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以及相应的项目、资金、措施和支撑体系。深入探索和努力把握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意见》精神和《四川省“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依据区域特点和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针对目前高危行业和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采取更加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2.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活动。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途径,以及讲座、研讨、集中培训等方式方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

(二)强化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

1.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建立起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位员工。

2.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各地政府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改善执法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等所必须的各类经费。

3.落实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道路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等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商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继续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每季度在主流媒体公告各地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并向上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通报沟通。

4.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把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市政府将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严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和“一票否决”制度。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生产经营性较大事故、“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省、市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的,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坚持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1.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地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坚持预防为主、有效防范遏制事故的治本之策,毫不放松地抓下去。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汛期、冬季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适时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疏理摸排事故隐患,及时登记建档造册,健全完善隐患数据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继续实行市县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2.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煤矿瓦斯综合防治、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推进安全达标,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和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持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露天采矿场安全专项整治、井工矿山机械通风和顶板专项整治,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防井喷和硫化氢中毒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矿山技术基础管理,加大专项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危险化学品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出抓好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全面实施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建设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烟花爆竹要深入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新标准,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违规使用氯酸钾专项整治;加强冶金、有色等其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农机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认真整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突出问题;深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道路交通要继续加大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继续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要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行业安全准入,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市县乡三级部门之间、同级部门之间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司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要严厉打击企业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特别针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各类企业、作坊,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分别制订安全检查标准,细化、量化安全检查的内容、程序和要求,记录检查和处理结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档案,规范监督检查行为。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筑牢安全监管第一防线

1.加大基层基础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德办发[201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资金投入力度,按专职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预算乡镇安办工作经费;按专职人员每月300元、兼职人员每月200元预算县、乡安监人员安全检查防护补助经费;按实际需要预算聘用安全协管员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安办办公场所,配备适应安全监管需要的装备。每年给社区(村)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经费1万元,社区(村)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每人每月200元。每年预算30万元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奖励。年终,市政府安委会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基础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增加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分值。

2.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各地要成立安全社区推进组织领导机构,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特色乡镇型安全社区建设。在创建工作中要结合社会管理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坚持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特色,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每个县(市、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先行试点,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力争全年创建7个省级安全社区,10个市级安全社区,凡获得“省级安全社区”的奖励3万元,获“市级安全社区”奖励2万元。

3.全面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去年7月1日在广汉市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会和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德办函〔2010〕108号)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2012年全面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规范化建设工作。对考核达标的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由市政府授予“德阳市安全规范化工业园区”称号并给予奖励。

4.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社区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宣传工具,全面广泛宣传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的认同度和知晓率,要让社区群众和社区各单位支持安全社区建设,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形成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政府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共驻共建、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1.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要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1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等系列活动,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的共识和合力,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把安全普法列为“六五”普法重要内容。

2.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安全咨询日、安全警示电影放映周主题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走进生产一线,关注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联合市总工会等单位组织开展“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3.强化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用足用活各类培训政策,扩大培训范围。坚持“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厂长经理、班组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监督企业开展全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能力。

(七)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提高事故伤害预防能力

1.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市场准入安全条件,提高准入门槛。要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等,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

2.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八)强化应急救援保障措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水平

1.进一步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区域情况,合理配置必要的救援设备,充分履行应急管理和救援指挥的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气象、地震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的互联共通,做到信息传递及时、指挥协调有力。

2.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各地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加强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检验各应急救援单位在现场处置、伤员救治、社会动员、交通组织、通信保障、舆论引导、善后处理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指导督促高危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中小学校等,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

(九)加强职业病防治,全面推进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1.严格落实职业健康监管“两个”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理顺监管体制,落实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一报两检”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

2.强化源头监管和重点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各地要加强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相关行业,推进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长期超标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要坚决进行治理;强化职业健康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积极探索职业健康标准化建设,并在条件成熟时候进行全面推广;要认真做好职业安全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准备工作;加强与相应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职业病防治协作机制。

(十)强化安全科技保障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保障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设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与应急救援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组建全市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加强调度信息管理。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组、安全技术中介组织和有关安全生产协会的智力支持作用,为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广泛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分类指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3.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各地要加快淘汰落后或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积极引导、推广示范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施设备,鼓励安全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同时,各地要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市县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技术服务,积极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事故鉴定、技术改造和安全培训等技术服务规范化发展,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物证分析、司法鉴定和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为全市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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