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德阳市司法局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力服务“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落实“警民亲”活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认真开展“四个年”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构建“大政法”格局,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健全制度,创新形式,强化措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实施“一三五八”发展战略,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整合资源,健全法律服务体系,以深化“四个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警民亲”活动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载体,以推动发展为根本、以改善民生为核心,积极开展好法律服务工作,实现法律服务阵地建设全覆盖,法律服务优质高效便捷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市级法律服务体系
1.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阵地
(1)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设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法律援助受理点、外来企业投诉点、法律咨询点。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接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外来企业服务投诉,开展法制宣传,负责指导、协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行业服务窗口工作。
(2)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设在市劳动人民文化宫一楼,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负责日常工作,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和律师轮流值班,负责法律咨询,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制宣传。
(3)法律援助站点。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受理大厅:设在市司法局一楼。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负责日常工作,接受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制宣传。授权的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职工咨询站(设在市总工会)、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残联咨询站(设在市残联)、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咨询站(设在市妇联)、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少年咨询站(设在团市委)、德阳市学生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教育局)、德阳市外出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委农工办)、德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市民宗局)、德阳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德阳军分区)、四川省德阳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在德阳监狱)。
(4)人民调解组织。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市司法局一楼。由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市直属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市交警直属一大队,推荐律师和聘请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
(5)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和08382518037。12348由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处管理,08382518037由市司法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管理,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值守。
(6)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由市司法局办公室和法宣处管理。一是依托德阳普法网(http://www.dylaw.gov.cn/),解答公民和社会有关组织的法律咨询,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受理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委托,及时组织为其提供服务;掌握重大民间纠纷信息,指派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和调解组织及时予以调处;向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为依法行政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建立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信息系统,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有关执业及诚信的基本信息。同时,实现与市政务服务信息平台链接,实现资源信息共享。二是依托政法专网,实现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有关人员信息数据共享,加强特殊人群管控。
(7)法制宣传阵地。由市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打造,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日常工作。一是固定宣传阵地。在交通要道和人口密集地段设立固定法制宣传专栏,开展“法制宣传一条街”活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法制宣传橱窗(栏),宣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流动宣传阵地。组织各级普法讲师团巡回宣讲,举办阳光法律讲堂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充分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在广场、公园、车站、市场,开展流动法制宣传。三是媒体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扩大宣传面。开通法律热线、电视台和广播电台设法制专栏、报刊设法制专版。四是文艺宣传阵地。举办普法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开展法制宣传,组织法制宣传文艺队、腰鼓队、歌舞队等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2.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事项
全市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依托法律服务阵地,当好“法律的咨询员、矛盾的调解员、法制的宣传员、群众的服务员”,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1)推荐法律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并且在社会上有较好影响的优秀律师参加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对全市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以市政府名义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招投标、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件和重大案件,参与调查、调解,提供法律咨询,提出处理方案,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就涉及市政府的行政诉讼,或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组织律师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市人民调解中心、市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市信访接待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制宣传等。
(3)推行“一村(社区)一律师”制度,结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员分布情况,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选派,采取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事务所与行政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结对的方式,设立法律服务窗口,为行政村(社区)选派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布其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
(4)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每名律师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每个司法鉴定机构每年办理司法鉴定援助案件10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各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援助案件指定后,及时安排律师办理,确保案件落实到人。
(5)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参加各种法制宣传,义务解答法律服务热线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法律咨询。
(6)主动服务,定期对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走访座谈,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快速反映和跟进企业的法律需求,为企业依法经营服好务。
(7)建立“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
(8)通过“亲情帮教大走访”,结对帮扶,动员、引导和组织其亲属关心、帮助、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通过亲情教育、亲情关怀,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加强县级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法律服务阵地。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惠民帮扶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法律援助受理大厅、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法律服务热线、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法制宣传阵地。
2.法律服务事项。各县(市、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依托法律服务阵地,积极为政府、企业当好法律顾问,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解答法律咨询、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
3.指导镇村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乡镇(街道)规范法律服务体系和村(社区)创新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心往基层想、人向基层走、事为基层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工作水平。
(三)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
建立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的全覆盖法律服务网络,及时、准确把握法律服务的动态信息,科学决策法律服务工作,推进法律服务便捷优质高效。
1.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开展“德阳市电子政务大厅”网上咨询和受理各项审批服务预审。接受法律咨询,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为外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投诉职能。
2.依托德阳普法网(http://www.dylaw.gov.cn/)和法律服务热线(12348、08382518037),建立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运用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法律服务,提供法律咨询,选择律师代理案件,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和公证事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提高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3.依托现有法律服务阵地,市、县(市、区)法律服务网络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行一村(社区)一律师(顾问)、开展“法制宣传进万家”、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开展人民调解“五进”活动等。市、县(市、区)法律服务机构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四)建立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1.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每个村(社区)聘请一名法律顾问,工作能力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任多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最多不超出5个,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修订完善合同和协议、协助困难群众和外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等。目前我市有村(社区)1759个(其中村委会1454个,社区居委会305个),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所属县(市、区)财政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律服务机构主管部门、村(社区)根据法律顾问完成工作的量和效果,共同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合格后发给法律顾问经费。
2.对人民调解员实行个案补贴。各级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民间纠纷案件,经所属司法所认可,报各县(市、区)司法局审查后,按个案补贴标准实行以奖代补给予兑现。标准按市综治办、市司法局于2007年11月印发的《德阳市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发放试行办法》执行。
村(社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共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定性定量考核,按月度逐级上报考核运行情况,由县级司法局与政务服务中心按年度进行审查,其中对法律援助经费的考核奖励,报市司法局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审定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财政给予保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市司法局成立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协会、市局机关处室和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人为成员,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余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分类指导,采取明查与暗访的形式,深入基层,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询问群众等方式进行督查,并将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简报、信息等手段做好宣传工作,为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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