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府发〔2012〕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相关部门:

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附件:1.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甘孜州采砂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摸底情况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确保度汛安全,经州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甘孜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摸清全州砂石资源开采现状,规范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实现砂石资源开采依法管理、有序开采、保障供给、维护稳定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

对全州所有采砂场进行专项检查。整治范围:无证(照)、伪证(照)、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行为;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行为;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砂石资源开采行为;严重影响全州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行为。

三、整治时间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5月12日—5月22日)。

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对辖区内各类砂石场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23日—6月15日)。

一是对无证(照)、伪证(照)违法采砂(石)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扣押设施设备,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对超范围、持过期失效证(照)开采砂石资源的,责令停业整顿,依据原采砂许可规定,恢复生态环境,按程序补办证(照),补交相应的砂石资源管理费,按要求全面规范后,方可进行采砂(石)作业。

三是对以开采砂石资源为名探采砂金的,责令停止探采,没收违法所得,根据违法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四是对强买强卖等扰乱砂石资源市场秩序的,严厉打击,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及堤防、护岸等安全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恢复生态,整改安全隐患,对逾期不按要求恢复或不按要求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是对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资源,严重影响全州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推进的,一律予以取缔关闭,并依据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对各级机关干部非法参与砂石资源开采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的,按照有关法纪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6月16日—6月23日)。

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杜绝违规违法开采活动。二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各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三是建立群众举报制度。水务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安监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监察局、地税局、工商局、文化体育广播局等单位要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下步制定全州砂石资源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州政府成立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州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各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务必内容翔实、责任明确、措施具体,成立以县政府“一把手”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头,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坚强的组织领导和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州政府及各州级相关部门负责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在各县的开展情况;各县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外各类砂石场的清理整治;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外的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采砂为名非法开采砂金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局:负责对各类砂石开采企业和个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合法性审查,依法对各类非法使用、储存民爆用品的开采企业或个人进行查处;督促整改开采砂石企业或个人在使用、储存民爆物品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管理;负责涉及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联合执法时的治安保障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各类施工企业使用合法采砂企业提供的砂石,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开采的砂石的行为。

环境保护局:负责采砂企业或个人环境保护合法性审查,做好采砂生产活动的环境监测,依法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采砂企业或个人。

安全监管局:负责对河道外砂石开采企业或个人安全生产合法性审查,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开采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监察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局:负责对企业营业执照上经营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内,项目、经营范围是否超范围进行检查,对经营期限过期、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

地税局: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加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收地方各税。

文化体育广播局: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跟踪报道整治行动进展和正反典型事例,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

州级各相关部门要抽调骨干人员组成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组,对全州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各相关部门于6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州砂石资源开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

甘孜州砂石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舒大春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唐强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舒文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成员:刘俊明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荣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研究室主任

张世旭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肖捷州水务局局长

昂波州国土资源局局长

邓立军州环保局局长

徐杰州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强州监察局局长

扎西彭措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多军州公安局副局长

文建国州地税局局长

丁淑娟州工商局副局长

龚建忠州文化体育广播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水务局,由肖捷任主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附件:甘府发(2012)12号附件2.xls

http://www.gzz.gov.cn/10000/10004/10168/10178/2012/8/31/104341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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